富兰克林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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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续编(22)
    自传续编(22)

    有一段时间,我还曾经担任治安法官,不过这只是我的一种自我尝试而已。我出了几次庭,也出席过法庭审判,但是我发现要胜任这个职位,像现在这样是不够的,因为我只对于习惯法有些简单认识,因此我借口在州议会中有更为重要的工作要做,逐渐地避开这一职务。我每年当选州议员,连续达10年之久,我从不曾请求任何选举人投我的票,也从不直接或间接地表达我要求当选的愿望。另外,在我取得州议会议员的席位以后,我的一个儿子被任命为秘书。

    我担任议员的第二年,印第安人的问题提到了日程上来,我们准备在卡莱尔举行谈判。总督通知州议会,建议议会指派几位议员和参政会中的参事共同组成一个谈判委员会,在议会中议长和我被提名承担此任,前往卡莱尔参加和印第安人的谈判。

    在谈判期间,我们严禁售酒给这些印第安人,这是由于他们嗜酒如命,经常聚众狂饮,喝得酩酊大醉,一喝醉了酒,他们就争吵不休,不守秩序。他们对这项禁令表示强烈不满。我们对他们说,如果他们在谈判期间不喝醉酒,那么在谈判结束后我们愿意把大量的甜酒送给他们。他们答应了,同时也遵守了这个诺言,因为他们弄不到酒喝。所以会谈进行得井然有序,结果双方都感到满意。会后他们提出要酒,我们便给了他们一些朗姆酒。当时正是下午,他们男女老少共约百人,聚在镇外一所临时搭建的木屋里,排成一个四方形阵式。傍晚时分,我们听到他们那里人声嘈杂,专员们都跑出去看个究竟。只见他们在四方形的中央燃起一大堆篝火,男男女女个个喝得酩酊大醉,互相争吵厮打,不时发出可怕的嚎叫。这种情景极似我们想像中的地狱。眼看着这种混乱不堪的局面没个平息的时候,我们只得返回住所。深更半夜,竟有几个印第安人跑来,嚷着还要朗姆酒,打雷似地敲我们的门,不过我们未予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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