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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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续编(1)(2/2)
    我的印刷铺在宾夕法尼亚开业的时候,波士顿以南的各个地方还没有一家像样的书店。在纽约和费城的印刷铺有些同时兼营文具商的业务,不过也只是出售纸张之类的物品,以及一般市民需要的历书、民歌和一些普通的学生用课本。爱好读书的人们就不得不到英国去订购书籍了。我们读书俱乐部的社员们每个人都有一些书。起初我们聚会的场所是一家啤酒店,后来我们离开了那地方,租了一间开会的房间。因此我提议大家把自己的一部分书籍拿到那间房子,这样对大家都有利,而且在我们讨论的时候参考方便,而且每个人都可以把他需要的书借回家去读。我们就这样做了,开始的时候大家都感到很满意。

    后来,正是这个小图书馆的这些优点,促使我进一步提出了一个推广读书的建议:创立一所公共图书馆,让更多的人可从书籍当中受益。于是我拟定了一个简单的计划,同时拟定了一个必要的章程。请一个处世老练的公正人查尔斯·布罗克登先生把这些规则改写成为一份图书订阅合同,按照合同规定,每个订阅图书的会员必须先付一笔钱,用以图书馆购买第一批书籍,以后每年支付一定的费用来添置图书。那时候,在整个费城读书的人还非常少,我们这些人大多数很穷,以致我东奔西跑也只不过找到了50来个年轻的商人,愿意为此先付40先令,以后每人每年付10先令。我们就靠了这样小小的一笔资金起家,从国外进口书籍,图书馆每周开放一天,向会员出借书籍。如果过期不将图书归还,就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条款加倍罚款。这种图书馆不久就显示出它的优越性,很快,其他的城镇和地区也开始仿效了。一时间,读书成了时髦的事情。而且图书馆因为大量的私人捐赠得以扩大。因为大众没有其他公共娱乐来转移他们对读书的兴趣,于是就和书结下了不解之缘。没垢年,从外地来的人就发现这里的民众比同一层次的其他国家的人民更有知识、更有教养。

    上述关于图书借阅的条款规定将在50年之内对我们乃至我们的后代子孙有约束力。在我们就要签署这些条款的时候,公证人布罗克登先生不无风趣地对我们说:“虽然你们都还很年轻,但是你们当中不大可能会有人能活到本合同期满的日子。”现在,我们中还有一些人仍然活在世上。但图书馆却将长期存在下去,因为没垢年,我们就获得了政府的特许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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