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妇女,特别是上流社会闺秀的文化修养比现在人们所想像的要好得多,汤显祖《龄春赋》说:他的祖母"援故籍以提婴(以古书中的名贤事迹教育儿童)",他的母亲"少读书而习故"。梅鼎祚《鹿裘石室集》卷十四《伯姊麻太夫人六袠序》说:他的大姊"习《诗》,《鲁论》《孝经》诵皆上口。于中垒(刘向)《列女》比择益详"。吕允昌的母亲孙氏爱好词曲,长于八股文,据说她的兄弟得到她的指授而高中进士。周弘禴的继妻董少玉、屠隆的女儿瑶瑟、沈懋学的女儿天孙都有诗集传世。以上只以汤显祖和他友人的亲属为例。《牡丹亭》第三出杜宝《训女》说:"看来古今贤淑,多晓诗书。他日嫁一书生,不枉了谈吐相称。"可能这是家长对女儿教育的主要考虑。同时也是为了对女儿进行必要的封建教育,以免发生不愉快或不名誉事件,使得家庭的声望受到损害。
明朝政府为了对妇女进行封建教育,除了《牡丹亭》第五出提到的男女《四书》,第七出的《昔氏贤文》,还有明成祖徐皇后的《内训》和理学家吕坤(1536-1618)的《闺范》等等。随着宋元理学的日益深入生活,它的某些伦理纲常观念成为不可逾越的规范。明朝各省巡按和督学,每年都要为妇女树立新的榜样,将节烈妇女的事迹上奏朝廷,为她们建立祠庙,修造牌坊。《明史》所载的列女传在二百六十名以上,编者说,这是从朝廷《实录》和各地方志中上万名列女中筛选所得。她们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恰恰同杜丽娘相反。
另一类妇女同名门闺秀地位悬殊。她们将沦落为歌伶妓女,或成为官绅富商的姬妾。为了谋生的需要,她们多半受过良好的文化艺术教育,如《水浒传》第二十四回所写潘金莲原是大户人家的使女,不会看历本,几乎目不识丁。《金瓶梅》全书同《水浒传》这几回是同一女主角,《金瓶梅》第三回却让王婆对她说:"娘子休推老身不知,你诗词百家曲儿内字样,你不知会了多少,如何交人看历日?"此后她在全书中的形象都以此为准加以改写。这就完全符合明代中叶以后这一类女性的实际情况了。就她们的出身而论,她们原来没有享受这种教育的机会,现在为了谋生的需要,她们以卖身或半卖身的高昂代价得到了它。由于出身低贱,她们不像壮丽娘那样受到严格的拘禁和限制,然而却又连生存的权利也没有得到充分承认。当她们被杜丽娘的命运所感动,不是一时兴到,而是像《寻梦》那样以幻为真,痴情以求时,她们的觉醒不得不以悲剧而告终。
《牡丹亭》在女性读者心中引起的反响有不少记载,如焦循《剧说》卷二的内江女子黎潇云、邹弢《三惜庐笔谈》的扬州女史金凤钿、沈名称《房蛾术堂闲笔》的杭州女伶商小玲,前二者年代明显不合,后者则缺少佐证,是否出于虚构,难以断言,现在引述真人真事两则如下。
冯小青(1595-1612),扬州人。十六岁,嫁给杭州冯生为妾。被正妻所不容,另居在西湖孤山别墅,抑郁而死,她有二首绝句艳称于世。其一:稽首慈云大士前,莫生西土莫生天,愿为一滴杨枝水,洒作人间并蒂莲。其二:冷雨幽窗不可听,挑灯闲看《牡丹亭》。人间亦有痴于我,岂独伤心是小青。以上据戈戋居上《小青传》。传见秦淮寓客辑《绿窗女史·青楼部·才名》。黄来鹤抄本(1631)传未署"万历壬子(四十年,1612)秋仲戋戋居士书于西湖之水明楼"。据施闰章《蠖斋诗话》,冯生名雏(1575-1661后),字云将,前南京国子监祭洒冯梦祯(1546-1605)的次子。西湖别墅指的是冯家快雪堂。①后来吴炳的《疗妒羹》传奇和徐判的《春波影》杂剧都为小青而作。
如果说冯小青是否真人真事还不免有人怀疑,张大复(1554-1630)《梅花草堂集》卷七《俞娘》的记载已为同时代文献所证实。下面是它的原文:俞娘,丽人也。行三,幼婉慧,体弱,常不胜衣, 迎风辄顿。十三疽苦左胁,弥连数月,小差,而神愈不支。媚婉之客,愈不可逼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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