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曹雪芹十三岁时,即曹家被抄家的次年,全家迁回北京。青年时代的曹雪芹才华出众,能诗能文,绘画也很有名气。有人请他到皇宫书院里当画师,收入丰厚。但曹雪芹穷而有志,宁肯过苦日子,也不愿去侍候达官贵人。后来他在一所贵族子弟学校任职。在这里他结识了敦诚、敦敏兄弟,成了终生的好友。
晚年,曹雪芹在城里也没有立足之地了,便搬到香山卧佛寺附近的一个山村里居住,过著十分贫困的生活。敦诚、敦敏的诗里说他和妻子、儿子一家三口常常喝粥。曹雪芹爱喝酒,却没钱买,于是便赊酒喝,待卖了画再还钱。中国古代的文学家中,生活清贫的也不少见,但苦到曹雪芹这步田地的,实在不多。但是,在这样艰辛的条件下,曹雪芹讲过,“并不足妨我襟怀”,仍然坚持写作《红楼梦》。大约乾隆二十八年(公元一七六三年)的秋天,他的儿子因得痘疹死了。曹雪芹十分哀伤。不久,他自己也贫病交加,无钱医治,竟在除夕这一天,当别人欢欢喜喜过新年的时候,他却悄然离开了人世。然而,他以“字字看来皆是雪,十年辛苦不寻常”的精神,创作的鸿篇巨著《红楼梦》,为他矗立了历史的丰碑。
曹雪芹的《红楼梦》原名《石头记》,基本定稿只有八十回,曾以手抄本的形式流传三十年。乾隆五十六年(西元一七九一年)程伟元和高鹗第一次以活字排印,这已是一二回本,书名也改为《红楼梦》了。后四十回一般认为是高鹗写的。高鹗字兰墅,别号“红楼外史”,乾隆进士,做过内阁侍读等官职。他根据书线索,也可能看到过曹雪芹所写的《石头记》八十回后已经丢失的某些稿子,续写了《红楼梦》。使《红楼梦》成为有头有尾的完整小说。高鹗写的后四十回,虽不如曹雪芹写的前八十回,但高鹗保留了原作的悲刻结尾,其中黛玉之死,袭人改嫁等,也写得形象生动,精彩感人。高鹗的功劳也不可忽视。但后四十回中写宝玉应试中举,儿子、侄子都科举成名,家道复兴等等,显然不符合曹雪芹的创作意图,破坏了原书的主题,是应该指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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