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与报复
“荣誉人”在面对不确凿的谴责时,应该表达深深的愤恨之情,并回应以流血为报复。由于谎言每天满天飞,上述事情的发生令人似乎感到惊异。但这项陋习已变得根深蒂固,尤其是在英国。事实上,中世纪的刑事审判还容许更为简短的方式。在回答指控的时候,被告可以说:“指控是谎话。”就立刻把案子交给“上帝裁判”了。因此,武士荣誉的典范有明确的规定,对方说谎之后天经地义的事就是诉诸武力。
如果你对一只狗咆哮,它同样也对你嗥叫;你摸摸它,它就摇尾巴了。人们以暴制暴,以敌对奉还敌对,遇到任何轻视或仇恨都会感到痛心和不安。人的天性就是如此。西塞罗说:“侮辱和谩骂留下的伤痛,就是深明事理的人也觉得难以忍受。”在这世界上,除了几个教派之外,没有人能泰然地接受侮辱或挨打的。然而,从自然的观点来看,人们对于报复的要求总要跟对方的冒犯程度成比例,怎么也不至于一定要把指责我们说谎、愚昧或怯懦的人置于死地。古日耳曼的“挨打得用血偿还”的说法,是令人厌恶的对于豪侠精神的迷信。无论如何,我们要对侮辱采取报复,是由愤怒决定的,不是出于鼓吹“豪侠”的人士试图添加的荣誉感和责任心。
消除对荣誉的迷信
真正欣赏自身的价值,会让我们对于他人的侮辱漠不关心。但是如果我们无法不憎恨他人的侮辱,少许的世故和教养会帮助我们隐藏愤怒,不失面子。只要我们能消除有关荣誉的迷信(认为人一受侮辱,荣誉就告消失,只有以牙还牙,荣誉才可望恢复),侮辱和贬抑他人就会像是输家取得胜利的一场打斗。这将会像蒙惕(vincenao monti)所说的,“责骂人”好像是教会的游行,它总归是要回到起点的。如果人们能这样看待侮辱,我们就无须粗口回骂,以证明自己没有错。
名声的本质
名声说到底不过是一个人与其他人相比而已。基本上,名声以性质而言是相对的,所以只有间接的价值。一旦其他人都变得跟“名人”一样有名,他的名声就完全消失了。绝对价值只可能是人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持有的,这就只能是直接的、就其人而言所具有的本质。所以,值得具有的是伟大的心胸或是伟大的头脑,而不仅仅是有关的名声,导致幸福也由于个人的本质。我们应该重视的是那些能赢得名声的本质,而不是名声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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