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院的通知,陈刚感到很委屈:“我明明是租赁经营,况且租赁合同中也明确讲明了不承担以前的债务,怎么现在又要我还账?”偿还2000万元几乎可以让正在发展的造纸厂瞬间垮掉,陈刚感到从来没有的惆怅和痛苦,从来没有用过律师的陈刚这时想起了律师。
看完a信用社的诉状后,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常海峰律师也陷入沉思。常海峰与陈刚也是旧识,并且也多少了解该企业的状况。三年前,常海峰也知道陈刚造纸厂企业登记的相关情况,他曾经给陈刚提过建议,让他尽快更正工商登记,采取补救措施。因为当时这一问题没有暴露出来,陈刚也没有在意。
隐藏的“炸弹”一旦引爆,再亡羊补牢,难度也就加大了。这也给常海峰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常海峰翻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经过综合分析,他认为,陈刚租赁经营是合法的,租赁期间的收益也应当属于陈刚个人所有,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就在于陈刚的个人财产与集体企业的财产混到了一块,陈刚受到了连累。于是,常海峰在积极准备答辩的同时,更积极着手进行陈刚个人财产与集体企业财产界定的法律论证,并向陈刚出具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
与此同时,陈刚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陈刚造纸厂的账目进行审计,确定1997年9月以后的投资和收益均是陈刚个人所有。并依据这一结果,申请由工商局、财政局、经委、税务局进行了企业财产归属的甄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做了进一步确认。
至此,陈刚长舒了一口气。但常海峰意识到,陈刚的企业还要经营,而陈刚造纸厂的壳资源已经污染,应当另起炉灶。在常海峰的建议下,陈刚又申请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过一番紧张的改制,陈刚辛苦经营5年的个人财产终于得到挽救。a信用社看到大势已去,只好撤诉。
新的一年,陈刚将搁浅的扩展计划重新做了一番规划,刚刚成立的公司又开始了蒸蒸日上的发展,工人们又能看到陈刚那熟悉的笑容了。但这一事件给陈刚带来了深刻的教训,每次谈及此事,陈刚总是说,企业发展没小事,千万莫在企业发展中留下隐患。
目前,像陈刚企业出现的这种情况,在很多企业中都存在。对这一类企业,人们俗称“红帽子企业”,也就是名为集体或国有实为个人的企业。1998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曾联合下发了《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专门针对这种“红帽子现象”进行了清理。
像陈刚一样,企业经营者在企业经营中往往更关注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对企业架构设计反而不太在意。其实,企业制度的设计对企业才是最关键的。如果把管理问题看作是“病在腠理”的话,涉及到企业制度的问题就是“病在膏肓”了。
陈刚造纸厂这个案例,如果不是补救成功,陈刚这几年虽然经营有方、效益显著,恐怕最后也是“为他人做嫁衣裳”。毫无疑问,企业的设计是根本,企业制度的确定是内在的,管理是外在的。企业的管理出了问题,经营者可能请一个职业经理人就能够解决。但如果企业制度出了问题,这就可能是致命的。如果把管理问题看作是“病在腠理”的话,涉及到企业制度的问题就是“病在膏肓”了。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也能看到,在企业经营中,一些企业家往往是凭直觉判断问题。但企业中的法律漏洞往往不是很直观,以致很难引起企业家的注意。这个案例中,笔者在几年前就曾提醒过陈刚,但还是没有引起他足够的重视,他当时无法看出问题的严重性。幸亏这个案例最后“亡羊补牢”,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但有时候怕只能是后悔莫及。笔者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例,提醒更多类似情形的企业及早做出决策,不可重蹈陈刚的覆辙。
主要问题之二:发展过急
小老板要成为大老板,意味着企业要发展,而发展就面临着一个可持续的问题,而不是一口吃个胖子。
邓军是一位民营企业的老板,企业规模不大,但七八年的苦心经营,也小有成效,虽“个头不高”,倒也“面色红润,精神焕发”。如果这样按部就班地经营下去,也许这小老板还是当得很安稳的。可是,半年前,虽然企业“活”得不错,但邓军开始不安于现状,一些成功企业家的神话使他跃跃欲试,他梦想自己的企业能快速“长高、长壮”,使自己快速地由一个小老板成为大老板。于是,他四面出击,一边通过向银行贷款融资,一边将多年积累下来的资金集中起来,全部投入到了扩大企业规模中,还兼并了几个小厂。
企业生产开始快速增长,产品销售形势也是一片大好,兼并、扩充……企业的摊子越来越大,“个头长高”了,可是问题也来了,扩大了的生产规模,资金需求也是居高不下,销售增加了,应收账款也增加了,资金开始跟不上了,太高的负债率,也使银行望而却步。于是企业似乎长成了“绿豆芽”,由于后续资金不足造成营养不良,企业现今“面黄肌瘦”,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
其实,企业要以发展求生存,就得促使销售不断增长,但销售增长的企业需要补充资金。销售增长越快,需要的资金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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