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克·韦尔奇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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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子”岁月(6)(2/2)
    就像丹尼斯就任财务总监一样,本·海涅曼(ben heineman)被我聘用为法律总顾问也非常出人意料。他是一名华盛顿特区的宪事律师,主要受理上诉最高法院的诉讼案件。本·海涅曼曾经做过罗德大学的学者、《芝加哥太阳时报》(chicago sun-times)的记者、《耶鲁法学杂志》(yale laan becker & lesey)曾负责司法部环境诉讼局事务,他负责我们的环境健康与安全事务;还有罗恩·斯特恩(ron stern),他曾经是阿诺德-波特律师事务所(arnold & porter)反垄断法部门的合伙人,现负责我们在华盛顿的反垄断法业务机构。2001年罗恩·斯特恩的大部分时间是在布鲁塞尔度过的,这将是一个独一无二的经历。

    本·海涅曼为ge的各个下属公司也都安排了具有同样才华的法律总顾问。

    我们得到了比高明的法律建议多得多的东西。

    本·海涅曼的3个同事后来离开了法律部门,开始在ge公司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亨利·哈伯施曼(henry hubschman)曾任飞机引擎公司的法律总顾问,现在是ge金融飞机租赁公司的ceo;弗兰克·布莱克(frank blake)曾是电力系统的总顾问,现在是ge业务发展部的负责人;杰伊·拉平(jay lapin)曾是家用电器公司的总顾问,后来成为日本ge的总裁。

    本·海涅曼使他的机构脱胎换骨。今天,我相信ge拥有世界上最好的法律部门(尽管每个人都同意他们已经是最好的企业法律团队)。我们的律师对我们的公司和员工有着深入的了解,这是他们的优势。他们设计工作程序、制定战略。外面的法律公司则紧密地配合我们工作,他们是我们法律公司的合作伙伴。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我不应该为等待那些不愿意改革的人而痛苦地煎熬那么长时间。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得到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在很多情况下我太谨小慎微了。我本应该把旧体制砸烂得更快点,把弱势业务出售得更早点。几乎每一件事都应该而且也能够更快一点完成。

    说实话,这个所谓的“美国最强硬的老板”还不够强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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