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智慧: 改革开放中产生的经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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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节 汇率制度理论的最新进展(2/2)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国际金融专家麦肯格林则从另一个角度讨论了“中间制度消失论”的理论根据。他认为,在盯住汇率的情况下,银行和企业者都会低估货币下跌或崩溃的风险,因而会过分持有未对冲的外币债务。结果当贬值发生时,其本币收入不足以偿还这些债务,从而导致银行或企业破产,并对经济带来破坏性影响。因此,在资本高度流动的情况下,只有两种可行的汇率政策选择,一种是把汇率固定并锁住它,一种是让汇率自由浮动,因为这样可使银行和企业有动机去对冲外汇风险。

    还有人认为,当一些国家采取盯住汇率制并发现有问题之后,由于政治方面的影响,体系汇率制度的调整都必须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有时汇率制度调整可以进行了,但是机会尽失,实际损失早已造成。因此,采用“中间汇率制度”,其代价可能十分巨大的。

    弗兰克(franke)等人则建构了“可核验性”(verifiability)理论来作为“中间制度消失论”的理论基础。该理论认为,当政府宣布实行某种汇率制度时,要使其宣布具有公信力,就必须使所宣布的汇率制度简单而又透明,从而使公众能够简单地认为在检查出政府实际所实行的汇率制度就是其所宣布要实行的制度。而这种汇率政策的透明性,也是建立公信力的工具。有了公信力,国际投资者才会有信心。而自由浮动制,或是具有强硬承诺机制的固定汇率制,对公众来说才是比较简单的,并比较容易自己进行核查。所以,各国会最终选择这些可简单检查的汇率制度,而放弃不可检验的中间汇率制度。

    当然,对于上述的解释,学界对它的质疑也异常激烈。首先,用三元悖论来解释,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为什么只是放弃一个目标,而不放弃其中的两个目标呢?或者一个各放弃一半,从而有一半的汇率稳定性,同时有一半的货币独立性。也有人认为,在完全资本流动的条件下,一国可采用中等波幅的目标区汇率制。再比如,一国也可以采用这样一种管理浮动制,对其货币需求的变动,政府可用外汇市场干预来吸收其中的一半,另一半则可让它反映在汇率中。而在盯住汇率的情况下,银行和企业会过分持有未对冲的外币债务,盯住汇率制又使得它们缺乏动机去对冲外汇风险。但事实上并没有证据表明东亚国家的银行和企业不关注外汇风险。至于汇率调整的政治困难,这当然在很多情况下存在。但其理由并不充足,因此,上述“中间制度消失论”解释并不能使人完全信服。

    对“可核验性”理论,尽管受到各国政府部门的青睐,但是,在实践中,此假说遇到许多困难。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显示在国际资本日益流动的条件下,用盯住汇率作为名义驻锚,易遭受投机攻击而趋于崩溃。在学理上,此假说着重于用汇率盯住来抑制通货膨胀预期。但事实上,通货膨胀预期的形成有多种原因,并且这种预期常常会发生任意的变动。这反过来又会影响汇率盯住,乃至使盯住汇率制崩溃。还有,国际投资者对某国货币的信心,并非只来源于他们可清楚地了解该货币正实行自由浮动,其他一系列的条件,包括该国基本经济面的情形。而汇率是否自由浮动,充其量不过是其中一个因素。因此,“可核验论”的解释看来有失偏颇。

    还有,从新近的经验证据来看,“中间制度消失论”也无法获得多少支持。若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截至1999年9月20日,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5个成员国中,有51个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归类为实行独立浮动,45个实行硬盯住(货币局或货币联盟,包括非洲法郎区的14国)。而其余的89个国家实行不同形式的中间制度,其中30个国家实行传统的单一货币盯住。在实行硬盯住的国家中,大部分在过去10年中曾调整过货币汇率。而在独立浮动的国家中,大部分都对外汇市场经常进行干预。这些数据表明,各国目前并未像“中间制度消失论”所预言的那样,汇率制度迅速移向两端。更重要的是,汇率选择并不是一次性的。历史上,各国经常自愿或非自愿地改换其汇率制度。例如,当一国处于高通货膨胀时,可能采用固定汇率制,但等通货膨胀下降以后,由于对外竞争力的下跌,便可能放弃这一制度。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缺乏发育良好的金融市场和机构,实行自由浮动并不可行,故其汇率制度转换,实际常是变动于不同的中间制度之间。

    由此可见,目前还不可能找到一种汇率制度对所有国家来说都是最好的模式,任何一种汇率制度只在一定时间内对某些国家适用。而最优汇率制度取决于特定国家的情况和时间,甚至对某一国家来说,也可能没有一种汇率制度在所有时间上都是最优的。这也就说明了对于香港的联系汇率制如何选择,应该与时俱进,并在此时此地根据现实情况做好选择与安排(本文参考了英国张志超教授的大作,在此表示感谢)。

    (200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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