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决定成败(第二版): 细节主义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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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柱的民营企业十三种“死法”(2/2)
    第十一种死法:得罪了某一恶势力也有可能把企业搞死,比如说他在产品中投毒。

    第十二种死法:遭遇造假。

    第十三种死法:企业家的自身安全问题。

    除了这十三种死法之外,史玉柱说:“这里面还不包括出于企业内部的原因,比如经营不善等。”

    十三种“死法”全部是外部原因,而且都带有“不明真相的飞行物”的性质,说到企业自身的原因则用“比如经营不善”一言以敝之,从中我们只读到了一种怨恨的情绪和发泄心态,没有丝毫的真知灼见。这就是史玉柱的反思成果!也是我们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反思的普遍形式。

    这种“细节主义”的论调还可以举出n多个。

    如果我们的社会只停留在上述论调的这种认识水平上,被这种论调所包围,那么,倒下的企业决不可能东山再起,即使偶然站起来,也会再次倒下去。而没有倒下的企业也难以长盛不衰,立于不败之地。这就是中国企业为什么一再上演“大败局”的根本原因。

    “标王现象”只是一种表象而已,并非实质,是盲目扩张的一种表现形式,不等于无论什么时候“标王”必败;广告炒作也是一种表象,它曾经造就了迅速暴富的无数企业神话,巨人就是一个典型范例,其历史功绩不可没,不能一笔抹杀,成是萧何,败却未必也是萧何;宏观经济调控从表面上看好象是偶然的,实质是一种必然,是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结果,对于能够把握经济规律的人来说是可以预见的,而对于不懂得经济规律的人来说却是不可捉摸的;中国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和银行制度是早就存在了的,并不是一夜之间从地上冒出来、从天上掉下来的,你应该考虑到而没有考虑到,这是你的错……如果不从本质上认识问题,而是这样隔靴搔痒,为自己找出种种借口来辩护,那么,同样的错误还会再犯,而更有可能的是,此次失败即无东山再起之日,犯同样错误的机会都不会有了。

    单个地看,这些论调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它们都是很肤浅的,甚至自相矛盾,根本经不起推敲。那些因素早就存在,为什么不是在昨天或明天,恰恰是在今天造致了中国民营企业整体衰落?为什么有些因素昨天还是它们制胜的法宝,今天却成了置它们于死地的罪魁祸首了呢?这本身就说明,这些因素并不是根源所在,单由这些因素决不可能导致整个集团全军覆没,这些因素的背后必定还有更深刻的根源。

    如果没有广告,它们在前期根本不可能取得那样大的辉煌业绩,而它们在后期则照样会走向败落,因为它们的失败并不是广告对错那么简单。如果没有广告,或许它们连失败的机会都不会有。

    ——何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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