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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婚姻与家庭(2)
    第一节 婚姻与家庭(2)

    对“红娘”与“婚介所”的考察不仅仅只揭示婚姻市场信息问题,更为一般的含义在于,它们同样可以揭示:人们追求幸福的本能会推动市场制度变得更有效率。因此,最好的制度安排并不总是一开始就设计好的,而是人们在不断的博弈中相互协调和斗争的结果。

    婚姻既然作为一种合约产品,当然就有质量问题,我们称之为婚姻合约的品质。有的人获得了高品质婚姻,因此一生恩爱白头偕老;有的婚姻显然是劣质品或者是难以保值的合约,因此亮起黄灯各奔东西。这仍然可归结为信息问题,婚姻的品质信息不完全。贝克尔曾指出,很多人在结婚前都千方百计想了解对方,但由于时间短缺、知识片面等原因,人们难以获得完全、准确的信息,因此草率结婚就成了离婚的重要原因。

    但是,是不是不幸的婚姻都会以离婚告终呢?答案却不一定。离婚也需要成本,而且要寻求新的伴侣也需要投入时间、精力、货币等资源,如果离婚对子女的心理成长会产生不良影响,那这也算是一项成本,所以也有不少的家庭,尽管并未真正得到最大化的婚姻效用,但是仍不愿打破已经存在的家庭。一个人只有在从离婚中得到的效用大于离婚的成本之时,才会选择离婚。

    网络恋爱及其他

    我们现在还可以对新兴的“网络恋爱”进行经济分析。许多人都在就网恋发表各种评论。其实网恋的兴起只因为其搜寻成本非常低,对于一些勤与电脑相伴的网民来说,通过网络来进行一场恋爱所需要的成本极其低廉,比如搜寻一个异性只需要几秒钟,送一束电子鲜花根本不花钱,又少了面谈的紧张和尴尬(这也是一种心理上负担的成本)。有调查表明,容易陷入网恋的人常常是性格内向或工作繁忙的网民,而他们在现实中要恋爱需要付出的成本比一般人要高。但拒绝承受恋爱的高成本,本身可能对恋爱是有伤害的——既然高的恋爱成本常常是一种针对感情的有效的“承诺行动”的话。也可能正是由于缺少了感情的成本考验或者其他的试金石,由网恋而步入婚姻殿堂的人非常之少,成功率也很低。的确,网络给人留下的想象空间太大,于是难以了解对方的完全、准确的信息,而缺乏有效的“承诺行动”,人们对于婚姻产品的品质的信息,也就难以把握了,从而婚姻产品交易的风险加大,于是交易的数量就会很低。

    把经济学方法用于分析婚姻问题,我们还可以有一些有趣的结论。比如一般而言,婚姻质量比较好的组合是双方志趣相投但各有所长的夫妻,因为这样的组合可以更好地发挥双方各自的比较优势;而志趣不投、技能也不互补的夫妻,其婚姻质量就会差一些。当然这并非绝对,关键还在于夫妻双方是否适合于对方。香港中文大学经济系张俊森教授曾就婚姻问题做过计量分析,得出的结论也是夫妻双方在互补性的特征上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在替代性的特征上存在着负相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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