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人,不吃亏
利人利己者,他们的目标是双赢,所做的事情也是双赢的事情。“不作恶”是这类人和企业共同的原则。一个“和谐”社会的基础应该是由这类人组成的。
某个周末去一家餐馆为一个亲戚过生日。快到地方时,被堵在了路上,过了二十多分钟才过去。堵车在北京是司空见惯的事情,本来没有什么好说的。但让我思考的是这次(和很多次)堵车形成的过程:首先,有人在一个窄狭的路上为了超车把车开到了对面的车道。然后,对面来了车,他无法前进,试图回到原来的车道,但原来车道上的人当然不让他。再然后,对面车道后面的车等得有些不耐烦,就开到他们对面的车道上。一来二去,整个道路就堵上了。
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两类人和两种行动:一类是损人利己者(那个试图不排队超车者),另一类是损人不利己者(a.不让超车的人回来的人;b.对面的试图超车者,他明明知道自己无法通过,但还是把对面来车的路堵死)。
我们当然有充分的理由谴责“损人利己者”,但我认为“损人不利己者”比前者更值得关注,因为后者通常被人同情(他们不是先做错事的),后者的人数比例更大,也更不理性(报复心大于对自己行为结果的关注)。尽管他们不是坏事的起源,但他们的反应却往往无限放大了前者的危害。
从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一个人和他做的事分成四种类型:
第一类是利人不利己者,这是高尚的人,像雷锋这样的人。我们无法在现实中要求别人这么做。我也不相信一个社会里会有很多这样的人,但我们自己可以试图这么做。做“好人”的理由,我接下来说。
第二类是利人利己者,我相信企业家和真正的商人是这种人。我也相信我们大部分人是这种人。我们的目标是双赢,我们要做的事情也是双赢的事情。“不作恶”这条google的企业原则,其实是这类人和企业共同的原则。一个“和谐”社会的基础应该是由这类人组成的。
第三类是前面提到的损人利己者,这些人当然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一个社会、一个行业、一个企业里这样的人越少越好。所幸的是,我们很容易辨认这一类人,并把他们列入我们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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