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潮汛:企业家历史地位变迁(7)
春风又让百草生!就在1979年的年底,全国批准开业的个体工商户迅速达到10万户左右。在浙江南部的温州、广东潮汕地区及珠江三角洲一带,“民间的小五金、小化工、小塑料、小纺织、小冶炼、小加工,像野草一般满世界疯长。”
生存的企图冲破一切束缚。于是,在江苏华西村,吴仁宝带领农民办起了小五金厂;在天津大邱庄,禹作敏搞起了冷轧带钢厂;在浙江萧山,鲁冠球创办了万向节厂;在安徽芜湖,年广久卖起了“傻子瓜子”;在四川新津县,刘永行兄弟用自行车拖着小鸡在大街上叫卖;在广东顺德,梁庆德开始走街穿巷收购鸡毛;在浙江温州,15岁的王振滔便做起了卖米的小生意……
但是,由于私营经济如野草般无序生长,加之当时很多人的思想还过于保守,于是各种质疑的声音开始传来,甚至在全国掀起了关于姓“资”姓“社”的大讨论。1982年初,中央下发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以“投机倒把罪”抓了一批走在市场经济“风头浪尖”上的人,温州“八大王事件”便是典型的代表。
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这部新修改的《宪法》“总纲”第十一条中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个体经济第一次写入了国家宪法,使得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获得了稳定的法律支持。
1987年,十三大明确提出鼓励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1988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指出“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出台。次年底,全国第一次工商登记,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一下子达到了9.06万户。而这之前,只有温州等地的6户私企进行过正式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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