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治疗慢性病,做健康准妈妈(2)
娩时发生心力衰竭及其他并发症的机
会较少,而且年龄在35岁以下,在产
科和心内科医生的定期检查下是可以
怀孕的。
如果心脏病变较严重,轻微劳动
便出现心悸、气急者则不宜怀孕,因
为这类病人的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心
力衰竭的发生率超过47%。如果孕
妈妈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伴有皮肤青紫
的,胎儿流产、早产或死胎的风险性则更大。
哪些心脏病患者不能怀孕
当患心脏病的女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宜怀孕。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女性一旦怀孕,应该在怀孕头3个月内做人工流产,
这样安全度较高,如超过3个月就有一定的危险性。此时,应在心内科和
产科共同密切观察下做引产。如果当时孕妈妈已出现心力衰竭,必须先控
制心力衰竭,然后才能引产。此外,35岁以上的风湿性心脏病患者也不宜
怀孕。
心脏病患者怀孕需注意
心脏病患者如果怀孕,在孕期就要采取有力措施减轻心脏负担,防止
心力衰竭发生。
食品选择:饮食选择富含维生素、高蛋白、少脂肪的食品。怀孕4个
月开始应注意限制食盐摄入量,每天不可超过6克;严格控制体重的增加,
整个孕期,体重增加以不超过10千克为宜。
自我保护:避免受凉,积极预防感冒,因为感冒常常是诱发心衰的重
要原因之一。
定期检查:定期进行产前检查,以便早期发现异常情况;要在预产期
前2周住院待产。
有心衰病史或
伴有慢性肾炎、肺
结核者。
风湿性心脏病
伴有房颤或心率快难
于控制者。
心脏有明显扩大或曾有脑栓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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