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丽·夏沃:谁动了我的生命(3)
美国法律所遥护的公正究竟是什么?美国人从未停止过对这一问题的思索。200多年前,美国的开国元勋们选择了三权分立的法律制度。他们教导美国国民说,只有在统治者服从法律的前提下,人民才应该服从统治者。这个制度一直延续至今,成为支撑美国立世的基石。虽然以布什兄弟所代表的机构试图挑战这一制度,迫使法院收回“拔去维持特丽生命的进食管”的判决,但最终仍失败了。特丽的生死之旅再次验证了这一制度的坚固性。
但是,三权分立的原则并不意味着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相互之间不发生任何关联,也不代表一种简单的服从关系。事实上这些机构之间的联系是相当普遍,相互制约的。作为立法权力代表的国会有权利在选民提出要求的前提下做出自己的议案。佛罗里达州议会下达重新给特丽插上进食管的议案也是根据民众的要求,经过投票做出的。杰布·布什州长和布什总统分别在这两项议案上签字,使之成为一项生效的法律文件,这不仅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甚至也可以看成是一种义务。有些人以为是布什兄弟以总统和州长的地位强迫议会通过了这两项议案,这显然是不对的。同时,议会有权介入法院的判决。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法官有可能是错误的,因此州议会必须介入。他们说,宪法的本质是保护每一个公民,但在此案中,特丽的权益显然没有得到保障,因此议会驳回了州法院的判决。
联邦州长是行政权力的代表。杰布·布什之所以向法院申请将特丽的监护权交给州福利机构,是因为作为州长,法律赋予他有这样的权力。2003年10月,根据佛州法律规定:州长有权在当事人被怀疑处于危难时,不经法院许可,将其置于24小时的临时监护之下,杰布·布什下令将特丽转移出院,并重新给隋上进食管,这同样也有法可依。
但是,法院有自己独立司法的权利,政府和立法机关都不能干涉,以确保法律的权停当立法机关国会的议案生效之后,司法机关必须执行议案的要求,因此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但审理的结果并没有受议会的干涉,是独立做出的。联邦最高法院认为没有理由下达重新插回进食管的判决。同样,巡回法院独立审理了杰布·布什州长要求把特丽的监护权交给州福利机构的要求,并驳回了他的这一请求。
先前,在关于特丽生死的几经反复的拉锯战中,诉讼双方都曾经将案件上诉到联邦法院,但是根据宪法,这个案件属于佛罗里达州的内部事务,联邦法院拒绝介入。当国会通过了要求它审理此案的议案之后,联邦法院才开始审理。这是必要的司法程序,联邦法院并没有丧失自己权利。
总之,在特丽案中,无论支持也好,反对也好,都体现出对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力的充分尊重。就特丽的丈夫迈克尔而言,他没有采取私下的秘密手段让特丽“自然”死亡,而是在长达7年的官司中反复不断地请求法院裁定拔去特丽的进食管;就特丽的父母而言,他们也是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试图维持特丽的生命。在直接的法律请求得不到支持的情况下,他们甚至通过向法院起诉改变特丽的法定监护人、要求法院判决特丽与迈克尔离婚等法律手段改变特丽的境况,以推翻迈克尔的决定。即使是布什兄弟,也并没有滥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而是充分理解和尊重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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