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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与爱(2/2)

    一朋友说:我觉得你跟他有机会也只能是等以后你开了大公司,当了boss,然后聘请他代言你们的产品,之后相互认识。我笑:那样太慢了。而且第一面才认识,要了解需要更多时间,我没有那么多的时间挥霍,他更没有。【比我大13岁的他5天前已经32岁了】

    另一朋友说:你书不红的话他怎么知道你?你应该考虑跟他见一见。我复笑:我才没那么花痴呢?!见一面?咱不屑!我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当我的名声与地位跟他旗鼓相当【尽管我从不在乎别人的想法,可自己确实不愿比他逊太多】以及我的所有他都了解时【这样几率大些】再见也不迟啊!她回:其实,你根本不必做准备,见一面,接触下来,他肯定会喜欢你,没有一个男人跟你接触下来会不喜欢你。

    那一刻,有点得意,也有点感动。谢谢,我的朋友。不过,书还是要写的,不红,供自己消遣一下又何妨?

    黄晓明,我势在必得!话,我今天撂这儿了。

    夜清作于200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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