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时代便知道,喜欢并不等于爱。英文老师老教我们女孩子拒绝男生时的一贯语句:ilikeyou,butidon-tloveyou!只是浅显的以为前者的感情比后者轻而已。这也是她们现在所感受的。
请容许我用“一般”这个词来代表她们的想法,确实,她们的答案不是我想要的结果。
大学了,是该成长些,不指身体,还有思想。爱,是种责任,就某方面而言,它甚至时种负担,大家别不承认,只不过是你们心甘情愿为它承担压力而已。尽管有时它确实让你觉的幸福。
相比之下,喜欢这种感觉就微妙得多。喜欢一个人,定是他具有某些吸引你的特质——你想要却又没有的,起码现在没有,希望学习的。你时常会觉得在他面前你很渺小,甚至是卑微,而事实在外人看来你们相差并不远,只是因为你单方面的喜欢徒增的想法。而爱,则是本身你跟他有着特殊关系,或血缘、或故乡、或情侣。在他们面前,你从来不会觉得卑微,或者失态,你可以尽情的撒娇、尽兴的玩乐。他们会是你避风躲难的港湾,心灵的栖息地。有时,你会觉得没了你的存在他们会伤心、会落泪,你会觉得他们在乎你,甚至需要你。此时打心里想要为他们做些什么。这,便是责任。有些孩子因为压力过大,甚至萌生了轻生的念头,只因为给不了自己“爱”的人一个交代——或亲人,或朋友,或恋人。
喜欢是种美好的愿望,崇高的理想。毫无疑问,大家都喜欢追求美的东西。像我,喜欢黄晓明一样。【我喜欢他,绝不是粉丝对偶像的那种崇拜,是倾心那种。】在他面前,我会觉得自己卑微的可怜,可我依然喜欢!不过我时常警告自己:我有男朋友,我必须对他负责,这无可厚非。还有父母,他们不富有,也没有出众的才华和惊人的外貌,徒有的朴实与勤劳又是我所不屑的【我从来没觉得成功跟这些挂钩,不过诚信、勤奋倒是赞成】,不过,我仍然爱他们,血缘的关系是任何事物都无法取代的。同理,我喜欢加拿大,莫名的喜欢,而且非常。但我的心告诉自己,我只能爱中国,因为它才是我的祖国,尽管我是那么的讨厌它复杂的连带关系,不尽完善的制度规章以及拥挤的交通和过多的人口。【面对这些,我整天都快烦死了。可真要办一个国外户籍,长期居住在外国,为老外赚钱牟利,大陆的同胞会怎么说我?可想而知。】
说过要写部书,将我真实的世界*在大家面前,自然也少不了我那些不成熟的爱恋以及对晓明的钟爱。我想要写,等书红了,他自然会关注那书,而书上有我的全部,起码是上半生的全部内容,喜欢与厌恶随他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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