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世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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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权与人的概念(5)
    第一节 人权与人的概念(5)

    问题还不只是世界支付不起太多权利,更吓人的问题还在后头。人权不仅注册条件太低,而且还要求太高,它要求永不剥夺的无条件权利。如此特权是社会游戏难以承担的。假如一个游戏规定:无论怎么耍赖作弊都不会被淘汰出局,这个不公正的游戏肯定玩不下去。考虑人权游戏的情况:给定任何人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无条件地永久保有不可剥夺的人权,按照这一规定,无条件的人权就蕴含着“破坏他人人权的人无条件永久保有不可剥夺的人权”。根据“破坏他人人权的人无条件永久保有不可剥夺的人权”的逻辑,如果某人为了私利去破坏他人的人权,比如谋财害命,然后以人权为名而减免相应的惩罚,他就等于获得额外奖励,即“为私利去破坏他人人权而无损于自己人权”这一不对称的奖励。如此不正当的奖励不仅破坏公正,而且破坏平等,破坏人们对善恶是非的正常理解,特别是破坏了人类生活所需的博弈环境和博弈规则,这一点将使社会崩溃。假如破坏他人的人权而可以减免相应惩罚真的成为游戏规则,这在逻辑上至少蕴涵着:(1)社会的博弈环境相对有利于坏人;(2)人权制度相对有利于破坏他人人权的人;(3)人权社会相对有利于不公正的行为;(4)破坏他人人权成为利益最大化的一个优选策略。这些都是任何一个社会无法承受的后果。

    假如真的完全按照天赋人权去设计社会,它必定造成有利于坏人不利于好人的恶劣生存博弈。关于这种危险,可以考虑一个策略的“模仿”问题:一种行为策略如果能够成功通行于世,它就必须能够经得起被所有人普遍模仿,或者说,只有当一种策略在被普遍模仿的情况下仍然是人们能够接受的策略,它才是一个普遍有效的公共策略。这是一个关键的检验标准。显然,一旦放弃公正原则所要求的行为与结果的对称关系(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做坏事被惩罚的风险减低,而且惩罚相当轻微,于是,做坏事的成本变小而收益很大,通过坏事而获利就变成优选策略。每个人都会模仿他人的成功获利策略(没有人愿意当傻瓜而利益受损),因此,只要破坏他人人权而获利的策略成为一个成功策略,就会被无数人所模仿,以至于成为普遍通行的占优策略而形成整个社会的囚徒困境,结果将是每个人的人权都被侵犯,社会游戏崩溃。人们忽视这一无法承担的后果是因为这样可怕的事情尚未发生,但是,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是因为天赋人权理论是对的,而是因为目前的法律还在勉强控制局面,更准确地说,现在虽然流行人权文化,但是目前的法律和社会规则还没有完全听从人权理论,还在遵循一些得以幸存的传统观念,因此社会游戏得以维持。假如天赋人权彻底改写了法律和社会规则,社会的末日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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