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世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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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法治与制度的可信性(3)(2/2)
    法家的法治主义虽然取得一时的辉煌成功,但终究不受欢迎,这是因为,尽管法家看准了人性的某些方面,但也忽视了人性的另一些方面。法家看准了人们希望规则是稳定可信的,以便能够更有效率地去谋求利益,可是法家没有注意到,事实上很少有人喜欢公正的游戏规则,除了少数能力超强的人,大多数人恐怕更希望有一个袒护自己的不公正社会,因此能够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收益,一本万利甚至无本万利。这一点或许多少可以解释为什么人们更倾向于用人唯亲、论资排辈、结党营私的儒家社会,而不喜欢纪律严明、刻薄寡恩、赏罚有准的法家社会。人绝没有那么容易被法律和纪律所规训,法家迷信法律足以规训人类行为,这几乎把人看成可驯服的动物。这是一切强硬派主义的共同错误认识。

    中国思维善于进行综合,先秦各派思想虽然互相对立,其中尤以儒家法家的对立最为突出,但后世往往加以融合。据瞿同祖,当儒家成为国家意识形态之后,以礼入法的制度设计使得儒法之争在制度方面失去了意义(思想分歧仍然具有久远的学术意义)参见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304~324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治理社会不用法律终究不可行,儒家同样也需要法律,只是儒家礼教变成了法律的元定理,礼教成为法律的立法意图、立法依据和解释原则,于是,被定义为不合法的都因为是不合礼的。总的来说,礼法一体化的消极作用大于积极作用。法律本来应该以一些能够经得起普遍理性批判的原则为根据,这样才可能是普遍公正的,如果把一种特定的伦理当成法律的依据就破坏了法律的普遍公正,法律变成了专门为某种意识形态提供暴力威慑的制度,也就变成了维护统治的手段,而不再是维护秩序的手段。在这个意义上说,礼法一体化在很大程度上终结了政治,把政治变成了统治。这也是中国政治思想在秦汉之后很少有重大推进的一个原因,人们更多地被诱导去思考统治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尽管统治属于政治,但毕竟小于政治,如果脱离了政治问题的总体框架和对人类命运的关心,统治的研究就仅仅是管制技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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