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治与制度的可信性(3)
法家对法律这种几近冷酷的理解暗含着一个深刻的道理。法律的有效性仅仅在于能够建立对法律的制度信任,有了制度信任就足够了,其他方面的制度优点只是锦上添花。只要法律的实践能够一贯稳定明确地证明法律确实言必行、行必果,人们会信任法律所建立的行为因果关系,而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因此,人们必定将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赏罚去自动调整行为选择,把行为自动调整到比较有利的选择上,所谓“见必然之政,立必胜之罚,故民知所必就而知所必去”《管子?七臣七主》。。比如说,儒家制度规定出于孝而临阵脱逃就可以做官(孔子主张),现在法家制度重新规定为奋勇杀敌才能升官,那么想做官的人们就必定会调节其行为而选择去奋勇杀敌。因此,法治的要义是使赏罚成为必然可信的制度,而不是去论证什么样的赏罚具有伦理意义或者是否合情合理。只要有赏有罚,人们就有机会去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比如升官发财之类。有个著名故事说,商鞅准备建立新的法律,为了使人们信任政府是“不欺”的,于是告示说,如果谁把南城门的一根木头搬到北门就赏十金。人们不敢相信,因为事情太容易而奖励太大。商鞅把赏金加到五十金,于是有人利令智昏就做了,果得五十金,从此人民就信任法律了《史记?商君列传》。。
法家的逻辑很有些诡异,它相当于说,一个游戏是什么内容无所谓,只要这个游戏的规则是稳定可信的,并且有利可图,有输有赢,人们就愿意参加这个游戏而且乐此不疲。法家逻辑的力量在于它很可能猜中了一个可悲的事实:一个游戏无论多么缺德,只要其中一部分人能够通过这个游戏而获利,有人成功,有人失败,每个人就将假定自己会成为其中的幸运儿而执迷不悟地玩下去。可信即可行,制度的可信性比制度的道义性更重要、更有力、更成功。法家发现的这个冷酷真理足以摧毁大多数理想,它说明了,一个制度,一种游戏或者一种法律,即使它有着严重的道义缺陷,只要它是稳定可信的,人们就将把自己的行为调整为合理的从而获得利益。正是制度可信性这个真理使得不合理的制度得以成功运作,包括独裁的制度,只要具有制度可信性就是成功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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