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世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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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无为之治的自然主义(2)(2/2)
    基于此种想象,老子推出了一个对后世思想有很大影响的“无为之治”理论,看上去像是一个原始版的“最小政府”理论。老子曰:“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道德经?三十七章》。。又曰:“无为而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道德经?四十八章》。。“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不可执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道德经?二十九章》。。可以看出,“无为”至少具有双重含义:(1)无为等于无伪。凡是超出自然而然的事情都是人为的,也就是“伪”的。自然不会犯错,人为才会出错,因此,如果有非做不可的事情,就必须以尽量接近自然的方式去做,所谓顺其自然,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因时成事。这是自然主义原则。(2)无为等于不作为。人为之事难免出错,如果一件事情做了而又不能确保不会出错,那么不如不做,于是,能不做的都不做,保守其成,静观其变,拒绝任何冒险行为。这是一个极端的风险规避原则。综合起来就是:除非能够做到符合道之自然,否则就什么都不做。只要不去追求人为理想,不去强求成功,人们就总能够回到恰当的自然状态,就像水总能找到出路。这样的政治似乎除了限制奢华享受的政治行为之外,就几乎什么都不做了,而由人民去过自然而然的生活。

    老子的无为政治与现代的最小政府虽有某些相似之处,比如都反对破坏自然秩序的政策,都反对积极滥用政府权力,都希望能够尽量不干涉人民的生活,但其实还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最小政府的政治精神是自由,而无为的政治精神是自然,这一精神原则的区别导致了社会格式的不同。最小政府主持的是法治社会,以强治限制罪恶和维持秩序,在法律所允许的自由空间里则由人民自由地追求他们想要的任何东西。发达的物质生活是人们想要的,发达的智力生活也是人们想要的,所有难以拒绝的诱惑都是人们想要的,这些都是最小政府所允许的自由选择,这显然不符合老子的想象,因为最小政府并不能减少社会冲突。也许可以说,最小政府的政治是以最少的必要限制去保证人们的自由最大化,而老子的无为之治则是通过创造一个无可争而不争的社会环境去使人们的自由选择与自然选择重合为一,而政治将因为无事可做而无为。可见,在某种意义上,无为之治甚至与最小政府是相反的,最小政府理论为了捍卫自由而不怕罪恶,而老子宁可消灭罪恶而减弱自由。老子所推荐的社会恐怕不符合人们的意愿,因为人们太喜欢一切华丽炫目的东西了。但如果不拘泥于老子过分夸张的想象,而灵活地理解他的思想原则,则可以发现老子所思考的问题是很深刻的:不能克制冲突的政治都是失败的政治,因此政治必须千方百计去克服冲突。毫无疑问,老子方案并不可行,但是难道没有更好的方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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