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世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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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无为之治的自然主义(2)
    第三节 无为之治的自然主义(2)

    老子相信灭心存身才真正是根本上解决社会冲突的办法,所以必须使人民变成无智无巧的“无心人”——不过老子显然认为圣人们应该是智慧的,否则就没有人能够来解决问题了。老子和孔子都主张愚民政治(大多数古典思想家都主张愚民政治),区别在于,老子认为儒家试图通过礼治去愚民不得其法,因为礼是矫揉造作的人为制度,漏洞百出,而且,即使建立了公正的制度,假如人们不够愚昧的话,就必定有许多人不满意也不同意公正制度,因为人们容易受野心支配,只要存在着巨大利益,人们就总想多得多占,以为总有机会巧取豪夺。因此,要想让人们不去想超出身体需要的利益,唯一的办法是让人看不到那些炫目的利益,就必须使社会中不存在那些奢华稀缺的东西,人们眼不见心不想,想也白想,就是说,要彻底解决冲突争夺,就必须使世上不存在什么值得争夺的东西,无可争,然后才能不争。所谓“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道德经?三章》。。

    从单纯逻辑上看,老子是对的:无欲才能不争,而不存在诱惑才能确保无欲,无可争才能确保不争。但这个似乎绝对正确的解决方案却毫无意义,首先是做不到,即使消除了多余的物质诱惑,只让人“实其腹”(这种生活水平也太低了),别的没有了,人们恐怕仍然会创造出别的一些可争的东西去形成竞争游戏,比如权力荣誉名声之类,同样足以导致你死我活的争斗。可以进一步发展涂尔干“完美修道院”的社会原理:既然在消灭了罪行的完美修道院里,人们总会决心吹毛求疵地定义新的罪行以便迫害某些人,那么,在消灭了可争之物的完美社会里,人们也会发明和定义新的争夺对象以便争取高于别人的社会地位或权威。老子只强调了人的自然需要,却忽视了人的社会化需要。社会化需要虽然不能“实其腹”,却能造就优势社会地位,能够用来支配和统治他人,这种安全需要和成就感甚至具有更大的诱惑力。即使老子方案可以减少社会冲突,它所规定的生活未免太过简陋、贫乏和艰苦,尤其是缺乏精神生活,它把人的智力活动降到了不能再低的程度,很难想象人们会真的喜欢这样内容贫乏的生活。老子幸福地想象着:“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道德经?八十章》。。这虽有些和平安详的诗意,但看上去更像是一个闭塞的简陋社会,这样的社会与其说是个善治社会,还不如说是尚未进入政治的社会,并非消灭了冲突,而是冲突尚未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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