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方略

首页
字体:
上 章 目 录 下 页
第十九章 秩序问题(3)
    第十九章 秩序问题(3)

    申君曰:“我将主座之判决诉之于众。”

    主座曰:“申先生诉主座之判决,今之问题,为主座之判决可否成立为会中之定论。(讨论可随之。)诸君赞成主座之判决者请曰‘可’!”宣布曰:“已得可决!主座之判决,成为确立。戊先生请复

    发言!所议问题为付委动议。”戊君曰:“我动议本会此时散会。’主座曰:“散会之议已提出。诸君赞成者..”云云。宣布曰:

    “此议打消。诸君赞成付委动议者..”云云。宣布曰:“此议打消。今本会欲再办何事 ?”酉君曰:“会长先生!我见得本会有等会员专图打消彼所不乐之议案,而毫不假以讨论之余地,有一发言者为达此目的几于无所不至也。”戌君日:“我起秩序问题。主座曰:“请详之!”戌君曰:“最后之发言者,侈言个人之事,殊出范围!”主座曰:“此秩序之点,举之适当。请酉先生就本题范围!”酉君曰:“会长先生!我诉此判决!我已慎重不提名字,则并未有毫厘违及秩序也。”主座曰:“申诉提出矣。主座之判决能成立否?赞成者..”云

    云。宣布曰:“不成立。西先生已得表决为合秩序,可继续言之。”

    酉君曰:“我只欲重要问题能得公平之讨论,而我以为..”

    亥君曰:“会长先生!”

    主座曰:“亥先生!”

    亥君曰:“我动议散会。”

    主座曰:“有动议..”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
上 章 目 录 下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