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方略

首页
字体:
上 页 目 录 下 章
第五章 离奇之动议并地位之释义(2/2)
    四十三节 对等动议对等动议者,即两动议同时有背驰效力之谓也。如否决此动议,便是可决彼动议,二者出入于否决、可决之间,毫无疑义,于是表决其一,即是表决其它也。演明之式,见五十二节。

    四十四节 地位释义地位者,发言之权也。因言者必先起立,故西人议场习惯,通称地位。此书亦沿之以为一术语,专为议场上有发言之权而说。凡议会办事,必由动议以开其端,而动议者必先得地位而后能发言。本此秩序以集会,虽聚千百人于一堂,各尽所怀,自由畅议,无论事体如何纷纭,问题如何复杂,皆能迎刃而解,泛应曲当,决无阻滞难行、哄堂捣乱之事也。

    四十五节 地位之讨得地位既为议事轨道之初步,则动议者必先向主座以讨地位,得地位之后乃能发言。是故地位者,对众交通之枢纽也。握此枢纽者,主座也。是犹乎一城市内之电话机关也,握其枢纽者为中央电话局,凡欲用电话以通消息者,必先向中央电话局以按其枢纽,始能有达言之效。议员之欲发言者,亦犹乎城市内之一家,欲通其消息于他处,必先联络中央电话局之枢纽,而向主座讨其地位也。既得地位,而后对众发言乃为有效,否则视为闲谈,可置不理也。此地位之为用如此,而发言者有讨得之必要也。演明式见三十五节。



    狠男人小说最快更新,无弹窗阅读请。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