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不再有任何悬念:李斯身受“具五刑,腰斩咸阳市”的极刑,并且惨遭灭门之祸。行刑之日,李斯被押出狱外,在泪眼昏花之中,对身边的一个儿子说道:
“我现在想与你再次手牵黄犬,共同走出老家上蔡县城的东门,去打猎逐兔,过普通平民的日子,都没有可能了!”
于是,父子抱头痛哭!满门老小,共赴黄泉。时为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
李斯的一生,绝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实践着法家的思想。他重新受到秦王嬴政的重用后,以卓越的政治才能和远见,辅助秦王完成了统一六国的大业,顺应了历史发展的趋势。秦朝建立以后,李斯升任丞相。他继续辅佐秦始皇,在巩固秦朝政权,维护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李斯在他生平的后期,虽然将法家的思想推向了极端化,但是他仅仅是一个提出者,而不是一个完全的执行者。并且,此时的李斯已经彻底蜕变,已经没有了“依法治国”的志向。他已经不再代表法家了。因此,李斯后期的思想是否应该归入法家的体系,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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