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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汤——古代酷吏的突出代表(1)
    张汤——古代酷吏的突出代表(1)

    张汤,西汉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张汤因为治陈皇后、淮南王、衡山王谋反之事,得到武帝赏识,先后晋升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与赵禹编定《越宫律》、《朝律》等法律著作。用法主张严峻,常以春秋之义加以掩饰,以皇帝意旨为治狱准绳。曾助武帝推行盐铁专卖、告缗算缗,打击富商,翦除豪强。颇受武帝宠信,多行丞相事,权势远在丞相之上。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为御史中丞李文及丞相长史朱买臣的构陷,被强令自杀。死后家产不足五百金,皆得自俸禄及皇帝赏赐。

    从审判老鼠,到审判陈皇后

    张汤的父亲做过长安县丞,在县里分管刑狱。张汤从小就喜欢判案决狱那一套,在这方面表现出很高的天赋。一次,父亲外出,让张汤留守家中,因老鼠偷吃了肉,父亲把他揍了一顿。张汤掘开鼠洞,捉住了老鼠,还找到了一块剩肉。然后,他设下大堂,对老鼠审讯、判决、处死,俨然一名执法严明的老狱吏。父亲深以为奇,遂教他法令案狱。

    父亲死后,张汤才出来做官,在长安县做了一名小吏,默默无闻,升迁似乎无望。张汤有些心灰意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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