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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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司法制度(2)(2/2)

    当这些步骤都没用的时候,中国的法官有权对自己怀疑的当事人进行严刑逼供,以便获得有价值的供词。非常普遍的,法官会在审判中途突然暂停,下令对堂下的人用竹板扇嘴巴,一直扇到嘴角流血。接着,法官会先警告受刑人如若再不从实招供,就会有大刑伺候,然后继续审判。法官也可能惩罚证人在链条上跪好几个时辰,或者将当事人用枷锁套起来,或者在长时间里限制当事人的吃饭喝水,甚至就完全不让他们吃饭喝水。其他更严峻的刑罚或者被法律明确禁止的刑罚在一些情况下也照用不误。

    确保嫌疑犯低头认罪对法官来说非常重要。有时,他们会动用一些人类语言无法描述的极其恐怖的刑罚来对嫌疑犯逼供。犯人们常常不得不对子虚乌有的罪行供认不讳,以便能从无休无止的折磨中得到片刻的喘息。一次,我看到三个被指控偷窃的中国人被迫认罪的过程。每人的双手都被扭到背后,手腕被鞭子紧紧绑在一起。一根绳子拴住手腕的捆绑处,一头绕过大树的树干,把嫌疑犯悬空吊起来。这三个人在烈日下被吊晒了三个小时,被放下来的时候都已经不省人事了。他们的手臂已经与肩膀脱臼,胳臂被暴晒得发黑流脓。他们被叫醒后又经受了严峻的拷问,但是依然否认偷窃指控。然而,这三人一被威胁要继续遭受一遍刚才的刑罚,都迫不及待地承认自己犯有偷窃罪。在这里没有必要说明,这样的刑罚是被法律严厉禁止的;也没有必要指出,当负责官员向上级官员汇报案宗的时候,虽然他们借助严刑竣法使嫌疑犯认罪,也绝对不会把这样的过程摆在台面之上。

    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用重刑逼迫犯人认罪是中国司法审讯中的普遍规律。它们还是特例而已。大多数的中国法官是公正、富有人情味的;尽管他们都愚昧迷信,思维局限,目光短浅。他们在审讯中使用一些陈腐荒诞的方法,不论在思想和实践上都可以与两百年前的欧洲中世纪法庭相媲美。在审讯涉及人命官司的时候,这样的情况尤其突出。杀人嫌疑犯会被带到死者的尸体前,被要求抚摩尸体。因为中国人相信,如果真凶再次接触到受害者,受害者尸体的伤口会流出血来。如果死者是被怀疑毒死的,人们会将一根银针刺入死者体内。因为中国人相信,一旦检测到毒物,的银针就会泛着绿光。如果死者的肌肤已经无存,那么就要检测死者的遗骨。如果真是被毒死的,骨头也会有类似的颜色反应作者对中国的司法检测是有偏见的。中国古代的法医检查和仵作制度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包含许多正确的思想与方法——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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