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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天启通宝(2)(2/2)
    百姓不决定县官的命运,所以县官也就不关心百姓的命运——封建社会的“不民主”,其实质用这一句话就全概括了。

    基层阳奉阴违,中央还是有心把事情做好的。预备仓制度废坏以后,明朝中央对这方面的工作并未放弃,而是不断在修补,陆续又设立了“济农仓”、“义仓”、“两利仓”和民间的“乡会仓”,作胃荒粮仓。

    赈贷方法也有所改进,储备粮食不再像过去那样封起来不动,任其损耗,而是经常收放循环。对贫民的情况事先做好摸底工作,分出“极贫”、“次贫”等级,遇到灾年,就按名册发放,避免临时拥挤到一起、难以甄别。

    虽然是磕磕绊绊的,但这些事情还是一直在做,这就相当难得了!

    明朝的济农仓等设施,有的到了清初还在用,甚至有一直到咸丰年间还在用的。

    明朝皇帝最爱民,这很出乎我们的意料,不过一想到朱元璋,就会觉得这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明朝对于借债利率,有法律的规定:凡放债或典当,月利率不得超过3分,利息积累到相当于本金,就不得再计利息。

    同时还规定官员不得在自己管辖单位内放债,防止主管官员变相敛财。

    豪强人家借钱给人家,若借债人还不起,不许未经告官就强夺借债人财产,或者抢夺人家妻女抵债(保护真正的杨白劳)。

    朱元璋还对高级官员和王公贵族有特别限制,不许四品以上高官和皇亲放债,合法放债也不行,就怕他们以势压人。

    由于明朝在借债问题上管理比较规范,所以很多资本金不足的商人都有机会借到周转资金,大部分商人的资本有十分之七八都是借来的。

    ——正因为利率较低,商人才敢于大规模借债做生意,这是两全其美的事。

    明朝有好政策,放债促进了经济繁荣,这是猾的一面。

    但是,政策毕竟是政策,再好的政策法规也要看人怎么执行。明朝民间的放债情况,并不都是温情脉脉的,弱势群体永远是被欺负的一群。

    当时一般的豪强,放债一年,都是要收回一倍利的。借债人若还不出,豪强就霸占人家妻女,强抢人家田产。正统年间有地方官禀报说,这种情况“官府莫敢指叱,小民无由控诉”。

    官府为什么不敢制止?

    人家背后有更强的势力!

    豪强们针对穷人放债,是专往软肋处下手。农村的就趁稻谷将熟未熟、穷人断粮之际放债,城里的就趁贫民纳税的时候放债——不怕你不借。利率最高的,竟有五倍之多。

    那时候四川松潘地方的老百姓很穷,山西、陕西的富商就带着粮食前去放债,利率二榷,而且专挑官府放粮(赈贷)的前几个月借出。穷人们考虑到届时可用官府贷给的粮食偿还,所以忍痛也只得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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