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章 天启通宝(2)
唯留下几个金陵名妓的韵事,稍稍能让人记住曾有一个王朝叫做“明”。
今天,若在秦淮临河人家推窗看,当年明月仍在。
不过还是叫人感叹——兴衰成败,何其速也!
明朝在惠民政策上可打最高分
在出版界掀起“明朝热”之前,可能有很多人对明朝的印象不太好——皇帝多半不像样子,又打大臣的(廷杖),还有如狼似虎的东厂、锦衣卫,简直是太黑暗了!
这是从知识分子的角度看,而从民众的角度看,你会有新的发现。
明朝,是历代“封建王朝”中对赈贷工作最重视的一个朝代。我们要是不研究金融史,就不知道这一点。
赈贷的意义就是扶助弱势群体,是民本思想最具体的实践。大概因为朱元璋是贫苦农民出身的缘故,所以明朝始终对这项工作抓得很紧。
朱元璋尝过饿肚子的滋味,对穷人也就特别怜悯。他在位时,两次下令,凡是遇到饥荒年景,各地政府要先开仓赈灾,后打报告汇报,可以先斩后奏。
老皇帝知道“一天不吃饿得慌”,也知道官僚机构办事磨蹭,所以他才有这样的措施。否则,没有朝廷发话,擅自开仓放粮,那是要论罪的。
由于救荒是一项例外工作,不能预先打入预算,因此用于赈灾的钱粮要有个来处。明朝的办法是,允许犯罪者交钱赎罪,也鼓励富户出钱赈灾,出得多的可以赐给官员身份。比如捐120石米或者150两银子,就赏给一个正七品的荣衔。
在明朝,动员富户出钱赈灾,是一项制度性的工作,舆论与行政动员双管齐下,这叫“劝借”。全社会大造出钱光荣的氛围,不由你富人不拿出钱来。
当然政府也不是强抢,而是让你灾年拿出粮食贷给穷人,丰年时再由政府出面,让借方还给你。这等于借钱,借钱就要支付利息,明朝在这方面的制度设计很绝妙,就是把免去富户人家的劳役作为利息,借钱粮的穷人就不必向富户支付利息了。
借贷双方的合同,由官府出具,这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史书记载,从朱元璋时期起,富人参加赈贷就成为“常制”。
在古人那里,是非,情理,就是如此简单。没有哪个富人以“自由权利”为由,抗议政府强迫赈灾。
赈灾的粮食是需要提前储存的,明朝设置了专门的预备仓,每个县四处,由民间有德望的老年人管理。不过到了宣德年间,这个预备仓制度就开始废弛,虽经几次整顿,到万历年间还是名存实亡了。
废弛的原因是,预备仓的粮食来源,是需要下工夫去动员的;发放赈贷粮,是需要做大量调查核实工作的,都很麻烦,县官们懒得做。久而久之,预备仓的粮食就不进也不出,只放在那儿让鼠雀去消耗了。
农民皇帝制定的为农民着想的政策,在庞大的官僚机器里,就这么给“消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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