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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懂钱和不懂钱的人就是不一样(3)
    第二十二章 懂钱和不懂钱的人就是不一样(3)

    亚当·斯密还认为:每一税捐都应善加设计,务使公民在他的财力上受到最少可能的损失,这一点“青苗法”也没有做到。

    青苗法就是这样,从一部好法变成了恶法。本来是一项扶助农民的好政策,却变成了裸的官营高利贷。

    这一点,拗相公坐在他的办公室里,是绝想不到的。

    青苗法因为反对的人多,曾两次被废除,后来减低利率为每次1分,一直实行到徽宗时代。

    另一部与信用有关的新法,是市易法。当时在京师和各地,都设立了物价管理机构——市易务。

    这个宋朝的“物价办”,同时又兼有金融信贷职能。

    市易务的工作人员有两种,一是“行人”,就是办事员,二是“牙人”,就是经纪人。都是从商铺和市场经纪人中招募来的。

    市易务掌握着一定的资金,可以放贷。具体办法是,商人可以向官府借钱,以田宅或金帛作为抵押,没有抵押物的可由5人联合担保。

    比较爽的是,商人也可以在自己的货物滞销时,把货卖给市易务,等到该货物好销时,又可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回购(类似现在的按揭)。

    借钱或分期付款回购,在半年内付清的付息1分,一年内付清的付息2分。

    王安石自认为脑袋瓜子灵,实行了这个法,就能防止大商人垄断囤积,有利于小商人资金周转——这样不就促进市场流通了嘛!

    对比之下,王安石对商人可远比对农民优待多了。同是半年期的贷款,农民要付息2分,商人则只付息1分,同时又没有钱粮折算的问题,所以商人的利息负担胰农民小得多。

    这种越穷越要多花钱,越富越少花钱的事,你真是没地方讲理去!

    王安石当然想不到:这个法,在实行过程中也有一些麻烦。比如,大商人是没法垄断市场了,可是官府可以借此垄断市场,什么货物好销了,商人要回购,官府就会趁机抬价。

    另外,商人方面也知道怎么对付官府,那就是赖账不还;要不就是回购不按期付款,也是一个拖字。

    不按期还款的情况很严重,有时达到“十有五四”,闹得朝廷很伤脑筋——不就是欠钱不还嘛,还能治他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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