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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懂钱和不懂钱的人就是不一样(2)(2/2)
    文思院的长官终于气喘吁吁地赶到了。

    见气氛已经造足,秦桧就说:“刚才得谕旨,将忆钱法,尔等可先去铸一贯样钱来看看,不日就要把现今流通之钱禁废。”

    他又定下了期限——限次日中午办好。文思院的官员连忙回去组织工匠试制,忙得一宿没睡。

    这消息当然又不胫而走,富贵人家动得最快,蜂拥到市场去抢购——也只有他们有底气扫货。几天下来,市场物价飞涨,陈货一扫而空,柜台里钱币推积如山。

    那边文思院的官员忙了个半死,把样钱如期呈上后,就再没下文了。(见冯梦龙《智囊》)

    明代小说家冯梦龙对秦桧搞的这两次心理战有评价,说“贼桧亦有应变之才”,不过只是“小人之才”罢了。

    过去北宋名相文彦博也搞过类似的战术,但那散布的是真消息,以稳定民心。现在秦桧放出的是假消息,让老百姓上当。

    估计这可能是古人给秦桧编排的故事。要真是这么干,也就等于政治上自掘坟墓了。

    但是,谁敢说这样的“狼来了”战术不好使?

    至今也还有人在用,也还有人在上当。不是吗?

    宋朝的“大户室”也相当震撼

    接下来我们该说到宋朝的信用业务了。

    宋代的信用事业,很奇怪,不像其他方面都远超过唐代,似乎进步不大。唯一的区别,是政府信贷更为制度化。

    这个制度,就是王安石搞的青苗法和市易法。

    青苗法,前面已经涉及到了一点。这个办法,王安石在早年当知县时,就在辖区内试验过,他觉得很管用。

    这实际上就是农业贷款,具体实施办法是:用国家仓库存放的粮食作为信贷资金,一年分两次贷给农民,让他们做谷种。正月三十日放贷一次,五月三十日放第二次;农民随着缴纳夏秋两税一块儿归还。

    “青苗法”的贷出和还贷,都是按钱折算。贷款有数额等级,共分五等,看你的贫富程度而定,最多的贷给15贯,最少的贷给15贯。让你用半年左右,政府收利息2分。

    按说王安石也还是爱民的,留了个心眼,没有硬性让农民直接还粮食——要是哪一年粮价高,农民用粮食还贷岂不是要吃亏?所以,是按照前10年丰收时的平均粮价折算(因为丰收时谷价较贱),让农民还钱,当然还粮食也行。

    这是一种国家信贷,借给农民稻谷种子,是为了保证贫困农民能维持生产,免得土地被富户兼并。

    动机可以说不错,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拗相公没有想到:农民要是还钱,确实是不吃亏,但很多农民弄不到钱,只能还粮食。还粮食的话,就要按丰年的低价来折算,这样在平常年间或者歉收年头,农民恰恰就要多还很多粮食。

    再加上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经办官员不都是孔圣人,谁都想弄点猫腻,结果农民还贷的实际利息付出,往往胰理论上高出很多。

    现代经济学的创始人亚当·斯密认为:一切税捐,都应在最适合于纳税人的时间与方法收之,“青苗法”没有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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