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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关注贫富差距(6)
    2001 关注贫富差距(6)

    个人所得税为何征管不到位

    高收入是人们期盼的,也是正常的心理。但是,在个人所得税征收上,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出现了,这就是与高收入相映照的却是“高逃税”现象。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组织的一次对天津等6个地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检查发现,足球俱乐部的个人所得税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足球俱乐部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检查组无法进入检查;××足球俱乐部2001年对所有球员、教练员收入不论多少,均分别按5%和25%的税率征税。这不仅仅是足球俱乐部存在的问题,航空公司、合伙企业、上市公司等等高收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也同样存在税款严重流失的状况,在检查中还发现,偷逃税的手段五花八门。

    从1994年起,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几年制定下发通知,一再要求各地突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税征管,有的还明确列出当年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征管的重点。1997年的通知要求“要始终把高收入者作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2000年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电信、金融、保险、足球俱乐部、高等院校、新闻单位、中介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并且制定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一直把高收入行业和个人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同时,把强化代扣代缴工作的重点放到高收入行业和单位。

    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这几年对高收入的调节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从我国个税税收的迅速攀升可见一斑,1994年个人所得税数目是72.48亿元,而2000年已达到66l亿元。个税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重要税种。但是,另一方面,个人所处税流失也是不争的事实,其中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情况更为突出。有的足球运动员、足球教练年收入达数百万元,应按40%以上的税率征收,但其足球俱乐部2001年对国内、国外球员收人不论多少,均分别按5%和25%的税率缴税。我国航空飞行补贴一直较高,但南方某航空公司的飞行补贴仅按5%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去年广东全省个人所得税总额为84.69亿元,高收入者的个税收入只占2.33%,税收流失较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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