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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关注贫富差距(5)
    2001 关注贫富差距(5)

    产生“收入差距过大”的原因在于:一是高级管理人才、掌握高新技术人才和资本均为稀缺要素,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调节作用下,人力资本、技术要素、资本的拥有者,靠自己的劳动和投资率先富起来;二是在工资外收入分配中,由于制度内收入的过于平均,应当说,制度外收入中有一部分属于应纳入制度内而未纳入的合理部分。但制度外收入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不合理或不合法的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三是由于我国城镇普遍劳动力的过剩,又压制了低收入群体收入的提高。正反两个方面的作用,也会使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拉大。对于产生“收入差距过大”中的合理部分,应通过纳入制度内等办法加以解决;对于其他不合理、不合法收入,则应采取限制、取消,甚至于打击的办法加以解决。

    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依然突出。由于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1999年,按十六个大行业分,职工工资水平最高的是最低的2.45倍;按分细行业分类,最高收入行业的职工工资水平是最低收入行业职工的4.5倍。1994年,垄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是1.36倍至2.12倍之间;到1999年,上升到1.38倍至2.36倍之间,差距在不断扩大。这里,还不包括制度外收入部分,如加上制度外收入水平及其增长速度在全国排名长期“双低”的现象,造成地区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收入分配行为不规范。一是工资支付不规范,据有关方面调查汇总,2000年,全国各地拖欠职工工资共计达300多亿元;二是工资提取不规范,在实行工效挂钩企业,计划外、基数外提取工资现象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超过工资总额的4%的标准,变相提高收入;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位消费随意性强,缺乏合理有度的约束;五是事业单位创收活动没有规范的制度规定,分配行为不规范,透明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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