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关注贫富差距(2)
调节富人
不久前,一位离休老干部给国家税务总局寄来一张简报,报上刊登了不少我国足球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工资收入情况:一名23岁的男球员年收入就超过百万元;某教练为执教一支甲b球队而重新出山时公开提出年薪不能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加上广告收入,估计他的年收入达到500万元。这位老干部在信中说:“名演员、名歌星、体育人员的报酬太高,尤以足球为甚。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而且造成了人心的不平衡和高收入者的奢侈浪费,应该严格征收高额累进税进行平抑。”这封来信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收入分配不均现象的关注,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关注。
我国新的个人所得税制是从1994年开始实行的。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制设想,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是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重点。通股取各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应当承认,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和征管还没有到位,影响了个人所得税作用的发挥。目前,在人们收入水平整体提高的前提下,出现的收入差距悬殊现象,收入分配不公的矛盾已经影响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对高收入者所得税的征管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国务院总经理朱镕基曾经明确指示:“现在亟需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调节收入不均、贫富悬殊的现象。”副总理也指出:“请将对高收入者征税问题作为今年和今后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我们应尽快完善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机制,这本身也是解决分配不公的重大措施,望今年将此作为大事来抓,这里的潜力很大。”
我国“富人”增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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