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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 大学招生收费:是对还是错?(5)
    1994 大学招生收费:是对还是错?(5)

    要改变我国高等教育的窘迫状况,在国家保障教育投资的基本前提下,公民有义务关注教育发展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投资教育,上大学交费便是改善高等教育条件

    的措施之一。

    上大学收费的“合理标准”到底该如何确定

    国家教委王炽昌司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1994年,国家教委直属37所高校开始向全体新生收费。目前规定的收费标准,是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的。在确定标准时,既考虑实际培养费用,又充分考虑社会和学生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

    从总体上说,读全国重点大学每学年缴纳1000至1500元的学费,或许是合理的。从理论上讲,社会和多数学生家长是能够承受的。

    因为,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为1826元。李鹏总理1994年3月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城乡人民生活改善时说:“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去年(1993)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比上年增长10.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3.2%,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到14764亿元(人均1200余元),比上年增长28%。”

    也许高校招生“并轨”的收费标准是建立在以上统计数字基础上的。对于先富起来的少室庭来说,这个收费标准是很低的;对城市一般工薪阶层来说,或许是可以承受的;对部分经济效益滑坡的大中型企业的职工和贫困县农民来说,则是难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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