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大学招生收费:是对还是错?(3)(2/2)
1989年,国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国家计划招收的学生,缴纳学杂费,毕业时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经学校推荐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招收的自费生,缴纳部分培养费和学杂费,毕业时自主择业。这标志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毕业生分配就业制度正式进入了“公费生”和“自费生”的“双轨”体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普通高校招生中调节性招生计划的比例逐年提高,早已突破了国家规定的15%的比例,1993年“自费生”、“委培生”的比例达到了40%,有些省区甚至高达50%以上。于是,“自费生”和“公费生”录取分数线差距,由当初的20分拉大到100分以上。这种分暑给高校的管理、教学工作带来了困难。
“自费生”和“公费生”间巨大的录取总分落差,对中小学生和家长起着误导作用。看到有些学习成绩并不太好的学生,只因为家长出得起钱,就能上个好大学,一些学生错误地认为,自己学习成绩差一点不要紧,只要家长舍得花钱就行,影响了学习劲头。有的家长为了给孩子筹集上大学的款子,一门心思弄钱,有的甚至以身试法。
国家教委高校学生司司长王炽昌在谈到高校招生“并轨”改革的意义时说:高校招生“双轨制”严重冲击了大学招生的公平性原则,在社会中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改革高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这是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实行招生“并轨”改革的试点学校,实行一种招生计划,一个收费标准,一个录取分数线。“并轨”是为了引进一种科学、合理的机制,而不在收费的多少。通过建立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办学机制,激励学生奋发学习,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这就是大学招生“并轨”改革的目的。
历史的趋势
对于上大学为什么要收费的问题,国家教委主任朱开轩是这样解释的:多年来,在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实行了由国家包下来的办法,虽然在历史上起过猾的作用,但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一办法的弊病已日益明显,经费投入不足就是一个重翼现……因此,加快发展教育,除国家各级财政继续增加教育经费外,还需向学生个人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补充学校经费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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