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答之问题(35)
须知无罪分二种:即主要之无罪及造成修得之无罪也。此点与知识相同,亦有所谓主要知识及获得之知识是也。主要之无罪对于世界大同之表现,稍有特殊之点,因此为主要之需要,且主要之需要不能与事物之本身离绝。知识为上帝主要需要之一,且不能与上帝离绝。权力亦为上帝主要需要之一,亦不能与上帝离绝。若此二者能与上帝相隔离,则不能成其为上帝矣。又若太阳之光可与太阳相隔绝,则不成其为太阳矣。由此观之,若吾人幻想神圣之无罪,可与世界大同之表现相离绝,则上帝不成其为世界大同之表现,而缺少其主要之完美矣。
但修成之无罪则非天然之必要,反之,不过为无罪之恩泽光辉一线,自真理中照耀于人心而已,并赐给其本身之一部,与世界上之灵魂。灵魂虽乏主要之无罪,但仍在上帝保护之下,换言之,即谓上帝防止世人犯罪也。故凡圣物之非出于神圣无罪之起点者,皆在上帝保护之荫下操持之,如保赤子,使不犯罪,盖圣物即上帝与世人间美满之媒介也。若上帝不防止世人之误犯过失,则上帝宗教之基础必被推翻,且不配与上帝同时存在矣。
兹再分析言之,主要之无罪:特别属于世界大同之表现,而修成获得之无罪,乃所以赐给世上之凡属神圣灵魂者也。譬如城市中之法院,若在必要情形之下而设,法院中之法官司役,皆自人民中选举而来,则法院必在上帝保护之下。若此法院将凡《圣经》中未述及之一切事实,全体或以过半数判决之,则此判决将被上帝之保护使不致错误而造冤狱。在此情形之下,法院之全体员役,每一个人虽无主要之无罪,但法院全体仍在上帝保护之下,此谓之为上帝赐给之从公不寐。
简言之,有云“指挥万物之发源地”,即“祂为所欲为”一语之表现,此情形殊与圣物相形特殊,且其他各物则无此主要完美之份。换言之,即世界大同之表现必有主要之无罪,故表现之所出必与真理相符合。此种表现不在原有一切法律影响之下。凡表现所言者必系上帝之言,凡所行所为者亦必正直无私。凡宗教之信徒,皆无权批评,其唯一条件即绝对的服从,盖上帝之表现皆以完全之智慧起始也。
故世界大同表现之所言所为者,皆系绝对之聪明智慧,且与真理相吻合。设若有人不解上帝一切言行中某条之秘义者,亦不应反对之。盖世界大同之表现所为即上帝之所欲为也。吾人常见,有聪明完美知识之人,曾作一事,为一般无能无智之人所不解而反对之,且对此智者能有此奇迹,表示惊讶不置。此等人之反对,皆出于无知无识,而圣人之智慧皆属纯洁而与罪恶相远也。观之医师之治病,亦盍不然。凡精技岐黄之医师,在临床诊治病者之时,大部为所欲为,而病者无权反对也。凡医师所言所为皆绝对无误,吾人皆当以医师作为“他为所欲为”一语之表现。又医师所用之药饵,亦不免有人加以反对,与一般之理想相反。但在原则上,凡无科学上药物智识之优越者,皆无反对医师诊断之权。否,决无此权,且反之,吾人皆应绝对服从医师之言。故凡聪明之医师皆“为所欲为”而病者则无权过问也。但尚有一点,凡在此种情形之下,对于医师之技术必先加以确实认识。一经认定,必须加以敬重,任其为所欲为。
此理证之于其他各事,亦皆尽然。设军中有主将作战,战术无敌,则凡其所言所令,皆其“为所欲为”也。又设有船上之船长,航行技术精确,则其所言所令,亦其“为所欲为”也。又如真实之教育家为一完美之人,则其所言所令亦其“为所欲为”也。
简言之“为所欲为”之意义,即谓,若表现言一事,命令一语,作一事,则凡信徒有所不解其智慧者,亦不应反对之,反之,应细细反思细玩其义,何以有此言,此行,直至恍然了解而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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