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趋势(大同教宣言)(5)
博氏曾向人类宣言曰:“人类统一之大殿,业已落成矣。人们从此当一视同仁……同为一树之果,一枝之叶也……世界为一国,人类为其国民……勿以爱己国为荣,当以爱同类为荣也。”
殊途同归
人们不可误会博氏提倡世界大同之动机。其纲领不仅不动摇现社会之基础,且将其范围推广之,将其法制改善之,使适合世界新时代要求。因此既不与现行一切合法条理为敌,亦不破坏忠义、服从等必要之美德;既不阻止合理之爱国心理,亦不欲废除国家之独立组织,以免权能过分集中之弊;同时对于各地人种、气候、历史、语言、思想、习惯等之参差不一,既不加以忽视,亦不欲勉强使之一致,盖此为民族与国家成立之原因也。一方不使权能过分集中,他方又制止万事如出一辙,即如亚氏所云,其目标为“异别之和谐”也。
“试观园中之花草,虽其种类、颜色、式样各有不同,但为同一泉源之水所灌溉,为同一和风所吹拂,为同一太阳光线所照耀,其不同之处,乃益增加其美观。如各种花草树木之枝叶花果,皆有同样之形式及颜色,则望之生厌矣。因此人类之思想天性品格,亦各有不同,但受同一势力之感化,而人品之表现,互相彰明其华美之处。唯有高超天道之力;能使人类之思想意见,和合为一也。”
博氏主张废除一切划分界限、自立门户之偏见。古旧之习惯,社会之故俗,或宗教之成规,如已无益于人类幸福,不适合永在进化之社会,尽可听其自然消灭,而视之若废物然。夫世界不能违反“变化消灭”之定例,则一切风俗习惯,又安能逃脱其范围?法律、政治、经济之理论,乃为人类谋利益者,决不能为保全风俗习惯之故,而反将人民牺牲者也。
统一之原理
人类统一,为博氏教训之中心思想。此项学说,并非出于一种感情作用,或为渺茫之希望也。其所提倡者,不仅为人类友爱精神之复活,不仅为人民间国家间之和平与合作,其用意实有更深切者,其使命实较往昔任何圣哲为广大。其道不仅应用于个人,尤在使世界各国各邦团结如一大家庭。不仅为原理之声明,且议定一种制度,以含蓄真理,表现效用,而维持久远。为彻底改造现在社会之计划,此项计划,为世界以前所未有者。具有大无畏之精神,及广大之范围,推倒一切陈旧之国家思想。夫以前国家观念,按照自然演进之法则,宜有较新之福音;较优之制度以替代之。整个文明之世界,将加以改造,军备普遍限止,造成一整个的统一有机体。所有政治、宗教、商业、经济、文字、语言等,均联合一致。而在此大联合之团体中,各团员国家复各自有其特点与情形,并不加以废除与限制。
此即为人类演进之法则也。其演进之程序,最初为家庭制,进而为宗族制,为城市制,为国家制,而现时更将演进为世界大同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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