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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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教的贡献(2)(2/2)
    人类进步全赖教育。教育可以增进人民的智识,启发人民的天良,所以大同教的训条里,最重要的一条是强迫教育。大同信徒非但使他的子弟姊妹上学,而且还资助贫苦的受教育,因为社会的进步,是靠全社会的各个分子都有智识。

    (十)经济问题的解决

    往昔的先知圣人,创立宗教,并无具体的办法去解决经济问题。现在大同教中有彻底解决的法则,教规中有自由捐款的一项,就是在遗产中或他项进款中,抽出若干去津贴贫病、老弱、幼愚人们。再因为教育普及,人民各有职业,解决经济问题,易如反掌。因此大同教徒中富贵的,既然有舒适的生活,其他寻常人们也都享有相当衣食住的权利。大同教徒可谓别有天地,生活在快乐的境域里。

    (十一)世界共同的语言

    世界语由国际间审定承认。凡世界各国的学校应当添设世界语一科。于是一国的人学了他自己国里的话,再学会了世界语,便可畅行天下,毫无隔阂了。人类益发能相亲爱了。因为这个道理,大同教徒都当学世界共同的语言。

    (十二)国际裁判所

    天下万国,依赖了造物的威权,立足世上,应当设立国际裁判所,维持各国存在的地位。凡国际间的问题,应当遵从这裁判所的公正的判断。六十余年前,博氏议国际裁判所时,曾颂之曰:“国际裁判乃圣筵也。”

    博氏提议此事时,世人都没有想到或听到这种组织,然而博氏竟首先呈请各国君主,申明其意义。在这时代有博氏下降人世,真是人类的幸福和光辉呀!

    大同教的证明

    没有听到大同教的人们,当然不知该教的来源,和它的主义。现在将勒罗百科全书所记的大同教的事实,和不偏不倚的评论,摘译如后:

    一八一七年,博爱和拉生于波斯国都,推希仑城里。在这时候,有一先知名巴孛,宣传新道。博对于他很是信仰。后来不多几时,博和其他信徒被波政府处以流刑,放逐到博格塔、君士坦丁、爱特拿波等处。在这许多地方,土耳其政府受波政府的嘱托,将博监视。在爱特拿波城的时候,博氏正式宣布他的使命说:“吾便是巴孛著作中,所预言将来造物的大显圣。”同时博奏请欧洲各国君主,树立新教,提倡和平。再后来,巴孛的信徒都承认博氏的大圣人。就信从大同教。一八六八年,土皇再将博氏放逐到犹太国的亚格城。博氏自到此城之后,即从事著作,伸明教义。到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博氏逝世。他的遗嘱命他的长子亚卜图博爱继续宣传教义,并以联络各地信徒为职志。大同教徒不独在这回教的国里才有,即欧、美、日本、印度各国,也都有信徒。博氏曾将巴孛的教义扩而大之,再熔冶各教于一炉而成大同教,传授世人。以前犹太教徒等候救主降生,耶教等候耶稣复活,回教等候马迪,佛教等候第五佛,火教等候巴仑,现在博氏降生,能副各教素来的希望,不啻集诸显圣于一人。

    如是天下各教,自不宜再分门别户,当其以大同教为依归。大同教里面没有教士的把持,没有礼节的拘束,也没有公众的祈祷式。唯只要人人信仰造物,信仰诸圣(指各国历代之圣,如摩西、查罗斯德——火教之祖、耶稣、博爱和拉)的旨意罢了。博氏的著作有《意纲经》、《亚特经》、《亚达经》及奏疏格言、书信,等等。大同教的所以鄙弃浮文末节,因为空言不如力行。凡事都当以身作则。再大同教徒除了注重个人道德、子女教育、友爱精神、社会经济各问题外,还规定人不当有接受认罪及赦罪的权威,再宜履行一夫一妻制,废弃独身主义,而与社会中人常相交际。其余没有明文规定的,当服从各国的法律,或由博氏所提议的“公理院”解决之,规定之。按大同教义说起来,凡人能尊敬一国的元首,是尊敬造物的一部分义务。人人当提倡世界语,及国际裁判所,以求免除争战。博氏说的“你是一树之叶,一海之水”二语。质实的说起来,大同教并不是一种新教,乃是集合各宗教而统一之,复新之罢了。现在该教为亚氏所领导。(注:亚氏已物故,其外孙沙基芬迪主持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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