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之父曹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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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战之策略(18)
    德国商战之策略(18)

    “商实业公会为政府代表之先锋。”(美译者按语)

    公会更当在他国设立事务所,或附属于使领馆。如商务参赞然,其职务为管理商务裁判事宜。报告各国之情形,如税则等事,并将所报告之事,发载出口商报。

    “商实业公会,在他国所设之事务所,为战后恢复德商之总枢纽。”(美译者按语)

    收款之自主机关

    商业公会之重大义务,为改变欧战前之营业手续,例如簿记、货单及付款手续等,皆宜修改。当欧战发生之时,德商浮记之账款,为数甚巨。开战后不能清收,损失甚大,当引以为前车之鉴。

    出口商务,最不宜有欠款。若放账漫无限制,则不论如何兴盛,亦无补于事。商业公会宜设中央清理部,专事清理进出口账目款项。其办法能以进口账款之数,与出口账款之数两相对消为佳。则所须收付之款,仅为其余数矣。因此各方之期票,当交于中央清理部,由部为之收付。此法一可使德商收款有着,二使汇费减少,三使利息亦能对消。商业公会,在他国可设事务所,办理其事。若能与其他公会之事务所接近,则更易于接洽矣。

    “商业公会之义务,为减少欠账,担保收款。倘能将进出口商所付之期票,清理而互相抵消之,以省汇费,则尤为上策。”(美译者按语)

    付账手续,兹不细迷。总之,对消之法。极可利用。经济公会,亦可用转账之方法,即令他国商人,将应付德商欠款之期票,付与其国售货于德之商人。而向清理部转账,则亦省便。商场之期票,全赖信用。故商业公会,宜设问讯处,专为调查报告二方商人之信用,以免种种私目探听之繁费。使德商能来清理部,探知他国商人之是否确实可靠。而清理部亦能要求德商,事先报告,得其许可,而后交货,否则不负此责任。从对方言之,则他国商人,亦能向清理部探听德商之信用。如是,在国外方面,亦能增进德人商业之稳固,而减少无阅历之损失。

    “商业公会为德国出口商之问询处。俾悉他国商人之信用。”(美译者按语)

    商业公会当与德国商会合作,审定营业之新标准,及战后变通办法之手续。此外当尽之义务。略分述如下:

    一、在国外代表德商。

    二、推荐外人为德商之经理。

    三、代表德商在他国诉讼。

    四、设立律师及商人合作股以解决对外讼案。

    五、投稿出口商报。

    六、其他之。

    财政之计划

    经济公会亦宜在他国设立分会。其重大之义务如下:

    一、经理商业公会之一切款项。

    二、向有关系之德商收担保金,及付维持津贴等金。

    三、管理第二项所述之款项。

    四、收发新发明所需之酬报费。

    五、经理各公会之经济事宜。

    六、提倡及资助“特别实业补助金”以利新事业之成立,而巩固德国之出品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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