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努力时期”(1)
(一)何谓“努力时期”?——“努力时期”者,各种动物经过圆满发育后富有工作效率之时期也。各种动物,因其发育缓速不同,故其“努力时期”亦异。大多数低级动物发育,时期较短;而高级动物发育时期较长:如鸡、鸭等,数月即完全发育;犬、猫等,须一年左右;牛、马等,则须三四年;至于人类之发育,则大不同,至少须二十年。盖人之发育,不仅在体力一方面已也。非至三十岁右左,不克有各方面圆满之发育。间有少数例外者,亦因难有真正阅历与经验向前发展,致工作上亦难有何等优美之结果。换言之,“努力时期”者,人类有相当努力之准备后应努力而能努力之时期也。
(二)“努力时期”之长短。——昔者,社会事业简单,科学未甚发达;人类第一要务,辄在谋衣食住之完全。所谓“努力时期”,本无相当之定义。因各个人于稍有能力时,即开始工作。我国今日社会中贫苦孩童之生活,尚复如此。此种现象,殊不合人生发育原理。吾人不愿食未成熟之果;不愿骑未长成之马,亦即此意。盖此种有碍发育原理之举动,行之,既不可满足事实上之需要;而于人群社会上尤有莫大之损失。就体育方面言,此种举动,实等于自杀,以其未经过圆满之发育而勉强努力也。发育未圆满,而即努力,是不啻延长“努力时期”;发育既圆满,而无彻底之努力,是不啻缩短“努力时期”。兹愿一言“努力时期”长短之意义:
(甲)社会未发达之时,十岁孩童,即从事工作。在此种情形之下,年轻者每因环境所迫而早婚。家事与工作,双缠其身。致壮年之后,体、智、德三方面,皆未有充分之发展;是以入世虽仅三四十年,但其饱尝人事之担负,已二三十年。此时如未过劳成疾,诚属侥幸。然人类在此种社会情形之下,非有特别之先天或境遇之补助,四十岁后,即难有继续工作之能力。由此观之,襄日所担负之工作,既非应做之工作;而于应努力之时——“努力时期”——反无真正工作之能力,是不啻伸长未成熟之“努力时期”;而缩短已成熟缩之“努力时期”也。换言之,无形缩短已准备成熟之“努力时期”也。
(乙)在文化较发达之社会中,人民入世之最初三十年,是为准备时期,此时期所以求体、智、德方面之充分发育;亦即孔子所谓“三十而立”是也。人苟于三十岁前,有充分之准备;三十岁后,遇有努力机会,则势如箭在弦上,发无不中矣。但此种准备,极为复杂,不易笼统而论。兹仅就体育方面言之:于此准备时期中,卫生上应有相当之了解及研究,俾可协助养成体育上良好之习惯。习惯既成,一切体力及精神上之修养,必因之而进步。其结果,可于最初三十年“准备时期”之后,有三十年之“努力时期”。苟有充分修养者,亦可将“努力时期”延长至四十年、五十年或五十余年不等。是为延长已准备成熟之“努力时期”也。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