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之步骤
(甲)巴黎和会原以美总统之十四条原则为起点,但至终局,此项原则尽归乌有,仅成一种国际联盟而已。美国因其结果有背初志,故未加入此项联盟。而亦自向德国议和。当华府会议讨论远东问题时,中国亦曾提出十条原则,后改为四条。但大致相同,唯撤销日本二十一条件,未曾列入议案。
(乙)此次关税会议,中国第一步提出关税自主案及裁厘案,亦为原则。第二步为讨论过渡时代之附加税加二点五及奢侈品甲种加五。乙种加二十至三十。第三步为讨论国定税率及交换条件等。各国对于关税自主案,已经承认。此但为不能违背原则顾全门面之一种表现,是以日、美二国各有议案提出。日本主张只加二点五税及另订新条约;美国主张须有三年之准备裁厘及关税之保管。各国之主张不一,而我国舆论亦然或谓关税自主,不可以裁厘为交换条件,或谓三年裁郤厘金必办不到,或谓二点五附加税之收入不足以抵外债利息之付出。今天演讲,但为普通之比较。会议细则未能逐一讨论,况关税尚未告终而其范围远不如华府会议之大不能作彻底之比较也。
四、各国之态度
(甲)巴黎和会及国际联盟前已言之。美国虽主张公道而列强处置德、奥等国,甚为严酷中国在该会中所提议案。如收回山东等亦概置不理,是以美国议院不愿通过巴黎和会之和约且不愿加入此国际联盟,是为巴黎和会时各国之态度。
(乙)华府会议,其大目的有二。一为限制军备,日、法二国对此限制稍有不满意之表示;二为远东问题。各国颇欲解决中国之各种复杂问题,唯咸以为中国若无相当中央政府,则各种问题极难解决。然日本方面对于山东及胶济铁路问题已有相当之让步,是为华府会议各国之态度。而中国与各国会议之中,第一次能收回利权者首推华府会议。
(丙)对于关税会议,中国欲将治外法权与不平等条约加入,但各国之态度咸以为与关税无直接关系。然如交涉得有妥善效果,亦有间接之影响。就关税而论,日本之商务与中国至为密切。其次为英、美二国。故日本之态度希望少加附加税,英、美之态度希望增加之税,得稳固之保管。至中国之态度,希望关税自主权之收回,可以自由增加关税。此点我人应特别注意。盖加税必提高生活程度,与人民生计大有关系。即使增收之税用于建设国家之途,亦为艰苦之事。若用之不当,则非徒无益而有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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