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一审宣判后,李春未提出上诉。
另据报道:2005年3月,李春受个体老板委托,竟然召集有关税务人员研究如何帮助该老板偷逃税款。
检察机关通过查办该案,还先后牵出金山县地方税务局原局长皮某某受贿15万元及徇私舞弊少征税款渎职犯罪案件、金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魏某某受贿案和金山县劳动局原局长涂某某受贿案等9件*案。李春等案的查处给那些曾经想靠投机取巧获利的商人以极大震撼。某大型水泥厂的老板以前仗着自己有“靠山”,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变着法钻税收政策的空子,李春案件查处后,这家企业一次性补交了300多万元税款,此前3年该企业纳税不足百万元。昨悉,金山县委原副书记李春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同时,两台赃物汽车被追回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7年5月间,李春利用担任金山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6次非法收受10名关系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6万多元和2000美元。
在李春的受贿记录中,其中为某运输公司承揽业务打招呼,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万多元;2007年5月,李春在某医院住院期间,一个月内,收受3家单位负责人的4万元贿赂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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