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洞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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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清理财政
    张之洞履任后,发现山西“非匾乏之患,而弊混之患”。省财政自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至光绪八年(1882年),竟然三十三年从未彻底清查。许多巨额款项,如咸丰年间的军需报销、善后各款,仅财面差额,就达数百万两。财政如此混乱,治晋从何谈起。之洞决心彻底清查陈年旧帐,专门设立清源局,调清正廉洁的马丕瑶等主其事,自任监督,明订《山西清查章程》二十一条,分会计、拨款、筹防、报销、善后、交待、裁摊、工程八大类,分别清查。之洞明白,一省之财政,竟然三十余年乱麻一团,必有大小墨吏作祟其间。他将清查库款与整肃吏治结合起来,明令光绪九年正月初一前后交接的官员,二十天内交待清楚,补还欠款;光绪八年以前交接的官员,一月内查清。现任各官交接,限十日内交待完毕。所有亏空,一律由当事人负责。

    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工作,终于完成清查计划。三十余年的糊涂帐显出清晰眉目:

    省藩库原存银:二百一十八万余两;

    新收银:一万五千五百二十三万余两;

    开出银:一万五千八百二十一万余两;

    实存银:七十二万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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