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之洞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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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整肃吏治
    整肃吏治,是张之洞治晋的第一步。经过访察,他发现“晋省可办事体甚多,惟习染太坏。病痛括之以懒散二字。……处此时势,不能不帅以清明强毅四字。先令整饬严肃,再议其他。”①在《整饬治理折》中,他提出,“官之元气在官项无亏累,上司无诛求,贤否不颠倒,功过有黑白,而滥恩曲法不舆焉。”整肃吏治,便以此为纲目。

    之洞接篆视事后,首发文告,令司道府州考察属吏优劣。经过明察暗访,查证落实,之洞处罚了“贪纵害民,书检不修”的萨拉齐同知定福,“私加厘金,剥商扰民”的候补直隶知州李春熙,“习染最恶,征收弊混”的补用知县洪贞颐、贪欠公款七万余两的总兵罗承勋、参将王同文等一批贪赃枉法的官吏,以压邪气。即便对于前任晋抚曾国茎宠信的藩司葆亨和冀宁道王定安,之洞也以其侵吞救灾款项,奏请罢免,毫不手软。为体现“功过有黑白”,之洞又褒奖”循良之吏”知府马丕瑶等六人,以正官风。为扭转晋省冗员充斥、滥芋充数者混迹其中的状况,之洞奏请朝廷”停止分发三年”,“干吏治仕途均有裨益。”②为了从制度上杜绝官吏损公肥己,徇私舞弊,实现“养廉课吏”,之洞“首将原议臣衙门公费一万九千五百五十两,共支卓饭银六千四百两暨此外一应查库门包等陋规全行裁禁,旋将通省公费,就光绪六年原定数目,体察情形,分别裁汰”.同时严申厉禁“馈送上司水礼之风”①。晋省文武乡试,向归阳曲县承办。“所需食用各物皆省城行户及附省州县民间支应”,“行户藉口支差,从中渔利,科场之年,百物腾踊,不止三倍”。之洞下令从光绪八年(1882年)起,乡试“另筹公款,将民间各项支应一律永远除免。”②他布告属吏:“于陋规少一分治润,自必于公事少一分通融,所望凡我属小廉,同修职守,上报国家厚恩,下为民生造福,诸君子之善,本部院与有荣焉。古文云,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若身教言教而俱不从,本部院惟有白简从事,不知其他。”③之洞以为,“驭胥吏之道与诗士大夫异,少恤其私然后可使不大溃吾法”。与其待贪赃枉法之后再行惩处,“不若明予体恤,严定限制”。山西旧制每年可奏销饭银约为地丁银的二千分之一,“今拟略准此数,从优倍给,定为千分之一,每年需善后销银一万两,解饭银十两”,如此办理,“部吏有纸笔办公之资,无从藉口,其于销案准驳,当可洗心敛手”④。

    ①《全集》,卷二百十四,书札一,与张幼樵。

    ②《全集》,卷五,奏议五,《请停分发折》。

    ①《全集》,卷四,奏议四,《裁革公费馈送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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