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认为,人性,也就是血气,是人的根本。他说:“性者,分于阴阳五行以为血气,心知、品物、区以别焉,举凡既生以后所有之事,所具之能,所全之德,咸以是为其本,故《易》曰‘成之者性也’。”③戴震认为气未成形即形而上是形而上之道,气成形质是形而下之器,力主理在气中,在人伦道德的原初本始问题上,就很自然地推出理在气血之中的命题,因为血气不过是阴阳五行之气的自然之气的特殊运动方式,是禀受自然元气的男女性别形态,人的性情的“类之区别”形态。④戴震是在用自然之气论,人之血气论解释人的情性,有它一定的合理性,是基于人之情性的总体把握。如用现代门类自然科学检核之,则有别一种体系的具体解释,如说七情六欲是人的生理功能,性格既是先天的遗传因子(基因),又有后天的经验的锻炼,如用现代社会科学检核之,则认为人性除男女之情以外,最根本的人性是人的社会性,人不可能是离群索居的,因而总是要受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周围环境、社会实践的制约,人的社会性始终是人性的主体部分,它包括人的阶级性。如从现代门类科学看戴震之说,戴是肤浅的,但应看到,戴震是立足于元气论的哲学探讨,是一种既有它的特点,又有它的优点的论述。
《孟子字义疏证》正是立足于人的血气这一朴素的唯物主义提法论述人伦道德的,简单的逻辑是:论证人伦道德,必须说其对象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而不能把人理念化、僵化。但讲血气还只是形而上,还不够明确具体,成形质的人,则不再是血气原初物,而是活生生的情念等生命力量了。从血气自然入手构置道德体系还过于自然化,从情性入手建树道德论,才是活生生的人化。戴震后期的道德哲学虽开宗明义地用语言解释哲学论理,但理在人念之中,戴震后期的道德哲学归根到底是呼唤人性,言情谈性遂欲的,是有血有肉的活生生的人的哲学,或者叫新理学哲学,它的最主要的特征是用自然观论人的自然属性。
戴震从自然观唯物主义的高度从人念论人伦道德,却并不粗鄙,其学问家的气质使这种情性哲学得以精细雕琢。戴震自己曾说:“人须养神,若精乃是粗东西耳。”①。从情性出发,会不会陷入唯主观意志论的唯情论?要形成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对情性的解释必须是唯物的。前面讲了戴震的情是指个人欲念、情性、情感,它是主体性的,但也都是些客观存在的对象物。本来,本体论意义上的客观性是指客观实在,具有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特性,它在不同物质运动形式中有不同的表现。戴震的情性,特别是本体论哲学化了的人性,是自然血气之物,因而是被视为客体的、唯物的存在对象,且人欲本来就是一种客观存在。除此以外,情还指社会上一切人伦日用的实际情况。戴震常常将“事情”连用,作为与“理”的对待而存在。“事情”、“事”与受“事”制约的“情”与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范畴“物”有一定距离,但就道德哲学而论,以受社会关系制约的个人的或群体③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291 页。
④ 同上。
① 见《年谱》,《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491 页。
的人伦日用之“事”之“情”、或称“事情”为基本范畴,仍是唯物主义的,且戴震笔下的“事”与“物”近等。戴震说:以情絜情而无爽失,于行事诚得其理矣。
物者,事也;语其事,不出乎日用饮食而已矣。
是心之明,能于事情不爽失,使无过情无不及情之谓理。③理在事情,于心之所同然,询无可疑矣。④是故就事物而言,非事物之外别有理义也。
物者,指其实体实事之名;则者,称其纯粹中正之名。
十分清楚,以情性为起点有事情、事物、物之意义在内,这就是戴震唯物主义道德哲学的基点。有了这一起点,则从人性、人欲和人伦日用之事物归纳抽象出理义。戴震说:“由血气之自然,而审察之以知其必然,是之谓理义。”③戴震还用类比推理推出,味觉、听觉、视觉,人皆尽同,同理可推。“理义在事情之条分缕析,接于我之心知,能辨之而悦之,其悦之者,必其至是者也。”④心知决非感知,而是大脑思考的理性认识,戴震的这一类比推理未必正确,但表明他由事物而理义的归纳逻辑思路。戴震反复强调,声色臭味之欲同然是“根于心”之自然,而欲之本身的“好是懿德”这句话,戴震确实理解成“人欲之好是懿德”,所谓“人欲之好”,即有节制的正常之欲,而非邪恶之欲,而此乃“懿德”也。
人欲和人伦事物与理义的关系,在戴震看来是个别和一般,具体和抽象的关系,戴震说:“欲,其物;理,其则也。”⑤理是欲的抽象,离欲即无理义。恰恰在这个问题上,宋儒也好,老、庄,释教也好,见人世间邪恶,遂将自然之欲作为理义的对立物,别生理义以制欲。从而割断了理与欲的关系,当然也无从谈论人欲和事物的归纳及其归纳的结果理义。但就其本质而言,“物者,指其实体实事之名,则者,称其纯粹中正之名”①。“纯粹中正”,只能是儒学的中庸之道,从思想方法上说,它显然是归纳逻辑的产物。他说:“实体实事,罔非自然,而归于必然,天地、人物、事为之理得矣。”②完全说出了由具体事物到一般抽象之理义的归纳过程和理义的必然形成。
从人欲、事物之自然,到一般抽象的理义之必然,是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过程。为说明以人欲、人伦事物为基点的道德论的形成,戴震从一般抽象上研究了从自然到必然的逻辑过程,可作为从人欲、事物到理义抽象的一般参照系统。他说:“由血气之自然,而审察之以知其必然,是之谓理义;自①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266 页。
② 同上,26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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