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震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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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存于欲和对理欲相分的批判
    戴震是用语言解释哲学来说明什么是理的,“理”具有语言解释哲学的意义。“理”的解释既是语词释义,也是“理”的概念诠释,而对“理”的意义的开拓,与戴震汲取时代精神,受到徽商经济文化的影响有一定关系。撇开后者不谈,戴震关于“理”的哲学解释是揭示理的内涵的,而在揭示内涵时,蕴含和直接体现语言解释哲学的方法,其科学的思路是从客观存在之物出发揭示内涵,可谓一开始就亮出了他的唯物主义立场。戴震说:“理者,察之而几微必区以别之名也,是故谓之分理;在物之质,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亦曰文缕。理、缕,语之转耳。)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①这里的理,是一般抽象意义上的理,它指理则、规律,它存在于自在之物本身。容肇祖曾说:“戴震说的理,以为‘理’不是如程朱所说的‘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他以为‘理’是抽象的,是事物上的法则,是必然的,——即科学上的定律。”②人伦之理何在?戴震说:“理也者,情之不爽失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③这就是说,理存在于情。又说:“以情絜情而无爽失,于行事诚得其理矣。”④他特别强调指出:“物者,事也;语其事,不出乎日月饮食而已矣;舍是而言理,非古贤圣所谓理也。”⑤这就是说,理存在于事,存在于人伦日用。又说:“欲,其物;理,其则也。”“以情之不爽失为理,是理者存乎欲者也。”⑥并主张,治理天下,务必注意到“体民之情,遂民之欲”,“天理者,节其欲而不穷人欲也。”①这就是说,理存在于有节制的之中,简言之,理存于欲。在戴震看来,由于万事万物、情性人欲皆源于自然元气和人之血气心知,因而理归根到底存在于阴阳五行之气,存在于禀之自然之气的血气之中,而不在其外,戴震的《疏证》言理的逻辑是个归纳的过程。

    戴震正是以他的唯物主义的理则说与宋儒对立起来,并展开对宋儒的批判的。盂坷批判杨、墨,后世又习闻杨、墨、老、庄、释、道之言,思想史上的对垒永远不会完结。韩愈曾说,求观圣人之道,自孟子始。极微妙的是,孟子宣扬“民贵君轻”,称赞上下易位的汤武革命,“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②。故戴震疏证《盂子》字义,以特有的解释学的方式弄清儒道,检核宋儒理学,是有其选择性的,也就是说,戴震是看到了《孟子》中包含的特有的思想成分而选择之,疏证之。从思想史的发展看,孟子辟杨、墨,韩愈辟佛,戴震批判宋儒,又都是一脉相承的,不过由于戴震所处的商业经济繁荣的时代条件,使他辟宋儒的做法打上了早期启蒙思想的烙印。

    现在看看戴震是怎样运用理则存于物质,人伦在于情性的唯物主义本体①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265 页。

    ② 容肇祖《戴震说的理及求理的方法》,载《国学季刊》第二卷第一号,1925 年12 月版。③ 同①。

    ④ 同①,266 页。

    ⑤ 同①,267 页。

    ⑥ 同上①,273 页。

    ①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276 页。② 《孟子·梁惠王下》,见杨伯峻《孟子译注》上册,中华书局版42 页。说和道德观来批判宋儒的。宋儒并不一般地否认物的存在,只是以理在超物质之外,以理为“如有物焉,得于天而具于心”,朱熹说,物有心,犹人有心,理在物心、人心,而心是神明之舍,再说,孟子也曾说:“圣人先得我心之同然,”即是以多数人认为如此之见为理则,以众人之见为真理。戴震认为,以己见为理,必然造成“负其气,挟其势位”者强词夺理,而那些“力弱气慑,口不能道辞者”理屈。以己见为理,即使其人贤智,没有私心,也会因个人眼界的狭小,“不知事情之难得,是非之易失于偏,往往人受其祸,己且终身不寤”①。戴震认为,以众人之见,以众人共推的智者之见为理则,也是片面性极大,蔽人之处甚多。戴震认为,说理在人心,“未有不以意见(按:指私见)当之者也。”意思是说,如以为理在人心,那就少不了人人以私见、个人之偏见为真理,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那就是“未有任其意见而不祸斯民者”②。宋儒因人之嗜欲出于气禀,从而把理游离于气之外。戴震认为,古人言性来源于血气,未言理义为性,但理义同样来源于血气是可以推导而得的。戴震说,耳之于声,口之于味是人性,心之于理义也是人性。而宋儒的目的是要在气禀之外再加一理义之性以超然于元气之外。诚然,戴说将不同质的味觉、嗅觉与听觉、视觉混为一谈,进而又把人脑的抽象思维能力与感官能力混为一谈。这是限于当时的科学水平,但都归于气禀,目的是要批驳宋儒在气之外再加一太极之理。本来,孟子讲的“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不过是个比喻,由于戴震视为同受气禀,同属于性,故认为“非喻言也”。戴氏对理义和嗜欲的关系的看法十分彻底,“心之于理义,一同乎血气之于嗜欲,皆性使然耳”。岂止是理义存在于节制之欲,而是理义同于嗜欲,都是人性的功能。这就为展开情性为本的新理学道德哲学打下了十分深厚的基础:理义和嗜欲具有多方面的同一性:包容存在关系、等同关系,更不用说对待关系了。理欲间有同一性,在戴震看来,归根到底说明“非事物之外别有理义”,“有物必有则,以其则正其物”①。人脑认识事物规则的能力,犹光照见事物的本来面目,“之神明,于事物咸足以知其不易之则,譬有光皆能照,而中理者,乃其光盛,其照不谬也”②。当然,戴震还未从认识论上了解大脑认识规则的抽象过程,以光之烛照事物比喻人的认识能力,说明戴震论人的认识的见解仍然是直观的,形而上学的。

    宋儒理欲相分,以理欲之界为君子小人之分,说什么“不出于理则出于欲,不出于欲则出于理”,把理和欲分为二途并予对立起来。戴震认为,人生之基要,在于谋生存活,“人之生也,莫病于无以遂其生”③,不仅要自己活下去,还要让别人也能活下去,从而形成了仁与不仁的基本分野。“欲遂其生,亦遂人之生,仁也。欲遂其生,至于戕人之生而不顾者,不仁也”④。戴震认为,只有本身实现时的邪和正的区别,没有理和欲的对立,欲是客观存在的事和物,理是该事物的规则,人人都有谋生的权利,也都有成全他人谋生的义务。己不谋生而让他人谋生,“无是情也”,己谋生而妨碍他①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268 页。② 同上,269 页。

    ①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272 页。② 同上。

    ③ 同上,273 页。

    ④ 同上,273 页。

    人谋生,是为邪,人人都能遂其欲,谋其生,是为正。宋儒也讲谋生的邪正之分,但正如戴震所指出的那样,他们的前提是在事物以外还有个制约一切的“理”,故而在谈论邪和正的区别时,“则谓以理应事也”⑤,合乎超验的理是正,不合超验之理的是邪。戴震认为,理与事物,与欲相分,必然与个人私见结合为一,以所谓“理”与私见处事,“是以害事”①。戴震认为,就人类认识的一般过程言,“事至而应者,心也。心有所蔽,则于事情未之能得,又安能得理乎?”②也就是说,一事当前,就会引起大脑的思考,不循唯物主义的认识方法,弃事与物而不顾,又如何能获得理?宋儒以“人欲为蔽”,认为“无欲则无蔽,”这一看法在一定条件下也是有道理的,但极而言之,主张去人欲,就不对了,彻底的“无欲”,情同剥夺人的生存权利。戴震把彻底的“无欲”、“欲之失”叫做私,这和流行的一般“私”的看法是不同的,是道德哲学范畴意义上的“私”。与此同时,他又把“无知”,“知之失”叫做“蔽”。戴震揭示了由事物,由人的而求得理则,以及因“私”和“蔽”不能得理的因果连锁。他说:“凡出于欲,无非以生以养之事,欲之失为私,不为蔽。自以为得理,而所执之实谬,乃蔽而不明。天下古今之人,其大患,私与蔽二端而已,私生于欲之失,蔽失于知之失;欲生于血气,知生于心。因私而咎欲,因欲而咎血气;因蔽而咎知,因知而咎(心),老氏所以言‘常使民无知无欲’,彼自外其形骸,贵其真宰,后之释氏,其论说似异实同。”③戴震所说的“以生以养”,正是人类的生存,延续和发展。去蔽求知,去“私”存欲,因欲求理,这就是戴震的内在逻辑。这中间,既有知识论,也有道德论,既有道德哲学,也有自然哲学,戴震阐明自己的道德哲学时,常常是用综合逻辑方法的。通过深邃的逻辑综合,戴震无疑得到了以下结论:并非君子讲理,小人讲欲;理欲不能相分,更不能分以君子小人之别;理欲相分,只能导入道家和佛教之说。戴震上述的逻辑综合已证明了这一点,宋儒的事实也完全证明这一点,“宋儒出入于老、释,故杂乎老、释之言以为言”①。

    宋儒视理在天地、人物、事为之外,所谓“理得于天而具于心”,从而把敬、肆、邪、正都归之为理与欲的区分。戴震认为,实体实事,理在其中。如同他对“理”的语言解释那样,他把“天地之大,人物之蕃,事为之委曲条分”看作是“理”②。“理”有很高的抽象性,来自于具体事物而回到具体中使用。“苟得其理矣,如直者之中悬,平者之中水,圆者之中规,方者之中矩,然后推诸天下万世而准”③。这就是客观存在之理,也应当是人心目中的理,“是为心之所固然”,这就是说,主观之理,完全取决于客观之理。理则在天地万物为自然之理,在人伦则为人伦之理。值得注意的是,戴震认为,自然之理存在于天地阴阳五行之气,人伦之理,则唯物地归之于血气心⑤ 同上,274 页。

    ①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274 页。② 同上。

    ③ 同上。

    ① 《孟子字义疏证》,《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版,274 页。② 同上,278 页。

    ③ 同上,278 页。

    知,但有时也说是圣人之理。他说:“天理阴阳之理,犹圣人之圣也。”④他的唯物主义立场决定他不是把圣人推到至高无上的地步,而不过犹阴阳自然之气和血气,故而他对圣人的解释极为开明,他说:“圣人亦人也,以尽乎人之理,群共推为圣智。尽乎人之理非他,人伦日用尽乎其必然而已矣。”⑤可见并不如宋儒所说的那样“理得于天而归于心”,而是得于人而归于人伦日用,圣人之理连同圣人本身皆如此,这是在把圣人降为凡人,破除对圣人的迷信,其意义是何等重要。可谓从道德本体论讲政治哲学中的民主的。这种道德哲学形态的政治民主思想,和黄宗羲从史学谴责君权至上,唐铸万(1630—1704 年)铸论“秦汉以来凡君王皆贼”有异曲同工之妙,只是采取了哲学形态,不如黄宗羲、唐铸万那样激烈,但如果结合《疏证》全书对“以理杀人”的抨击,这种哲学化的民主思想不能不说更为深沉和忧愤。针对宋儒“理得于天而具于心”之说,指出,即事物求理,理在其中,“理至明显”,如无端廓开“理”字而成“理无不在”,视之“如有物焉”,将“理”装上“物”的光环,从学理上说,将会“使学者皓首茫然,求其物不得”①。宋儒以理为物,且以理“得于天而具于心”,理、物二元,并以此为“完全自足”。戴震认为,说“理”是“完全自足”,即绝对圆满的,那只能是老、庄、释教的“真宰”、“真空”,但无论是道家、释教,还是宋儒,一方面讲“理”和至高无上的“真宰”的绝对圆满,另一方面又不能不看到世间的邪恶和愚昧,故而宋儒提出“理为形气所坏”,通过后天的学习“以复其初”,老氏则由此而主张“绝圣弃智”、“绝仁弃义”。陆九渊、王阳明等主观唯心主义则推本释老,认为从主观精神上全乎圣智仁义,即全乎理。戴震认为陆、王是立足于释教而将儒学引入释教。而程、朱等客观唯心主义者将释、老“真宰”、“真空”转变成超验之“理”,是以释氏之言杂于儒学。针对人世间“污坏天理”的种种情形,宋儒也不得不主张学习,但已不是学以明理,而是“详于论敬而略于论学。”在戴震看来,程朱理、气二分,将“理”看作绝对圆满,援释入儒,后天的学习也只是找回那失去的超验之“理”,凡此种种,只能引导世人陷入蒙昧主义。作为一名对社会自觉地负有责任的有良心的哲学家,面对较释、老、陆、王唯心论更为精致的程朱理学所宣扬的蒙昧主义,戴震说:“呜呼,吾何敢默而息乎!”①可见是《疏证》不得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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