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因同情心或道德的驱使创办慈善事业,以后有法律系统或宗教部门来管理这类事。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将此责任委托教区。18、19世纪,自由主义思潮认为个人背时咎由自取,国家犯不着济贫。19、20世纪之交慈善组织发起济贫运动。1883年,在俾斯麦主持下德国政府率先采取社会保障措施,1897年至1903年大多数欧洲国家政府与私人合办慈善事业,以互为补充。美国里奇蒙1897年创立慈善工作学校,此后贫困与犯罪、慈善工作经验逐渐积累形成一门知识体系。1899年阿姆斯特丹创立两年制“社会工作专门学校”。当代的授课和研究转向社会心理学、发展中国家社会调查、社会管理和社会行为的方式方法等。俾斯麦创立的德国社会保险体系是:在社会风险方面,那些按时缴纳保险金的雇主和雇员,在劳动市场之外的人、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失业者和老人则享受社会扶助。今天的德国可享受社会保障的所谓绝对贫困概念是:个人或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某种水平最低必需品和享受服务的人,可定期领取社会扶助金。事实上德国已没有东方概念的穷人。
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规定的贫困线由占全国人均净收入的百分比表示,并参照家庭成员人数,可称穷人的是:
1.单身,收入为人均净收入的66%;
2.两口之家,收入为人均100%;
3.3口之家,收入为人均125%;
4.4口之家,收入为人均145%;
5.5口之家,收入为人均160%;
本章未完,请翻开下方下一章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