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白尘
陈白尘(1908~1994)原名陈征鸿,又名陈斐,江苏淮阴人。著名戏剧家和电影剧作家。著有《幸福狂想曲》、《天官赐福》、《乌鸦与麻雀》等。
眼珠子,即瞳仁,我们古人称为眸子,是件奇异的器官。洋人说它是心灵的窗户。我们的孟夫子即孟轲老先生,也说过眸子正不正,可以看出人的善恶。这是不是唯心主义,我不懂,但我颇为相信。因为在我一生中特别是在“牛棚”时代,确实见过不少善善恶恶的眸子,至今不能忘怀。因为在那荒谬时代里,在我辈,舌头这器官失去一半作用:其于味也照旧;其于说话,则除了检讨,颇少用场。于是眸子的作用加强了。朋友相见,不敢说话,“眉目传情”,互相注视一下,便是安慰。但也只能限于眉目,如果加上点头或微笑而又被人看见,那可大逆不道,必须追究了。“文革”期间,文联和各协会的“革命组织”曾一度在王府大街那大楼里“合署”办公,我辈也在大楼中各据一棚。但食堂是共同的,“牛鬼蛇神”有时也得碰面。不忘旧情的朋友,相遇时偶然相互微笑,不过是“你也来了”之意,绝无共商阴谋之可能,但凤子同志便因对我微笑一下而被追查不已,便是一例。但眸子的另一作用,则在于可以表政治之态;比如有人对我睁圆怒目,大喝一声黑头衔,便可证明与我界限分明,此乃明哲保身之计,也未可厚非。只是有一类“大义灭亲”之辈,对于其亲人之朋友也一律视为仇寇,就未免有罪及九族之嫌了。我的一位30多年老友,自然也是“黑帮”,为“大义”故,遭其亲人老伴之“灭”——宣告离婚了。在那年代里这也并非鲜见之事。但这位老伴居然对我这亲人的朋友也“另眼看待”起来:既不相互注目,也不怒目而视,却用另一种手法——应称“眼法”,即使擦肩而过,并且身旁无人,此人竟可昂其首,直其目,真像位在“目标——正前方”口令下的战士那样,向前冲锋而去。仿佛我是个幽灵,可以视而不见的,我知道这是一种蔑视法,它比怒目而视更其狠毒,比痛骂更伤人心的。因此,我是宁愿受怒目斥责,而不愿受蔑视之苦。几年以后,沧海桑田,此人以他事遭批,我可幸灾乐祸,暗自称快!而此人是痛改前非了呢,还是争取同情呢?其一双眼珠子有时也可以从我辈身上扫过了。但我铁了心,也来个视而不见。有一次,我从连部回湖里,经过大坝,而此人进城返校,也在大坝上迎面而来,这真个是“冤家路窄”了。而二人之间的大坝两侧又无下坡小路,只有正面迎上前去。但我是抱定“以眼还眼”之策,也如“目标——正前方”口令下的战士般昂首直目,绝不左顾右盼。但和此人交叉而过的那一刹那间,我还是忍不住侧目而视了一下,只见此人两颊绯红,居然还知耻哩!当其时,我真如酷暑而吃冰淇淋——不对,我们干校那儿是无此物的,只有香瓜解暑;那就说是如酷暑天连吃三只大香瓜吧,可解渴——解恨啦!自然,事后我也觉得这未免过分,有违忠恕之道,深滋后悔。
我说对于怒目相向的人并不计较,其实也不尽然,要看真假和动机的。其真正为了保卫革命以及故装怒目的人,我都可不计较,但有位仁兄的怒目,却至今不能忘怀。
话说此公在“文革”初期,是风云人物,曾荣任造反派头头。作协声势最浩大的一次批斗会,是斗争张天翼同志。我之被揪回北京,即以参加此会为名的。批张实即批我,因为张是挂名的《人民文学》主编,而负实际责任者在1962年5月以前是我。这次大会的会场在东方红剧院,偌大一个剧场,演戏时灯光辉煌,这天却故意做作,只燃一盏工作灯,一进场便觉昏暗,犹如黑夜。台口一排斗大的黄纸黑字,标明批判对象是谁,当时惯例,“黑帮”姓名上要以朱笔打××的,这三种颜色的组合,配以昏暗的场地,实有人间地狱之感。而此公独踞舞台上公案正中,张眉怒目,高呼把被斗人某某带上堂来,其威风之大,确实超过封建时代的县太爷。我们几曾见过县太爷审案时会有上千人肃然恭听的?此时我忽然想到中宣部的别号——“阎王殿”,便觉此公颇有项羽和刘邦造反前说的两句名言:“大丈夫当如是也”,“彼可取而代也”的气概,他果然取代了中宣部的大权,而且名副其实地把会场布置成一个阴森可怖的阎王殿了。想到这里,我在心中不觉莞尔而笑了。但恰在此时,一声怒吼,吆喝我去陪斗了。我当然躬身上台,恭候审讯。但我积习难改,即使在这极其严肃的斗争大会上,还是偷眼看看此公当时的尊容。因为近在一年以前,我是幸接芳邻,曾与此公同院,而且幸蒙不弃,还笑容可掬地以其长篇小说求教于我过,而他今日的面目何以又如此狰狞呢?这一看,依我这搞过八年剧团的人的经验来说,他不过是在演戏,而且是位并不高明的演员。作家协会如果真有什么“黑帮”,其代表人物第一名决轮不到张天翼。今天用他开刀,正是保护了真正的“罪魁祸首”!因此,他这怒目总有做作相。果然,此公不久便以“资反路线”之罪下台了。但我对这位失败的英雄并无丝毫的同情,就因为他的怒目之中是隐藏有并非革命的东西,而且也不如刘、项辈之坦白!
下台以后,此公并不甘心,总想东山再起。因为他仍然是个“革命群众”。但他如何挣扎而起,我身居“牛棚”,自然不知其详。可有一点是明白的,即他颇善于在我辈“棚”中人身上找题目,而我正是他最易挑中的人选。在干校的后期,即1972年了,我在湖里放鸭子,因所住的工棚较大,连队到大田里出工的人,有些喜欢到我们这儿休息。他们一来,要茶要水,当然由我们尽地主之谊了。比如此公一来,便找我的面盆洗脸,用我的口盅饮水。但有一次,他在喝水时,不住在嗅口盅,使我毛发悚然,以为他发现了我的什么隐秘。后来听说,他回到连部便对连领导提意见了,说陈某人在湖里劳动,居然还吃炼乳滋补身体,对“黑帮”的管理太不像话了!其实这时购买罐头食品早已弛禁了,我并未犯法。又一次,诗人李季下大田了,那时他不仅被解放,而且还荣任连长之职。他在我那工棚休息时抽烟,随手丢了几支烟给在座的人,最后一支竟然丢给了我。我想这可能出于旧情——我和他曾同时当过《人民文学》副主编,也算是老伙伴了;或者是丢烟时并未注意,最后轮到我时,不忍令我有向隅之叹,便也赏了一支。不管如何,我总是感激的。不料这一支烟又被此公所见,回连后竟对李季同志大肆攻击,其罪名是“敌我不分”!于是我明白了:我不过是粒子弹,他所射击的是连领导——或者说是连领导的位置而已。我也就一笑置之了。
可是又后来,鸭群被宰,我又回连部打杂工。原来在连里为我保留的床位已被别人所占,只好另行安排。又是一次“冤家路窄”,连里竟派我和此公同室而居。我对他自然战战兢兢,避免触怒于他了。但我有个不争气之处;白天劳动过累,晚上倒床便睡,是不用再服安眠药或其代用品——烧酒的了。谁知此公第一天夜里几次叫醒我,我还不知其所以然,以为是我梦魇了;便道谢一声,倒头又睡。但第二天夜里,大约凌晨一二点钟了,他大吼一声,惊得我跃身而起,恭问何事。只见他睁圆双目,怒喝道:“你还让不让我活下去?”这可令我瞠目不知所对。我这“黑帮”焉能有权不让他活下去?真是咄咄怪事!只好低声下气再次请教所以然。他余怒未消,指着我的脸喝问:“你打鼾还不知道?”这可很难回答。我见他怒目圆睁,大有猛虎扑羊之势,要说不知道呢,按照“革命群众”与“黑帮”对话的惯例来说,定然被斥为“狡辩”,会引起他更大的怒火,说不定来顿“武斗”,屋里没有第三人,我可不是他的对手;而且即使自卫一下,你胆敢还手,便是殴打“革命群众”,可定为现行反革命罪名的。但要说知道呢,那等于自认“不让他活下去”了,这也“罪该万死”的。我稍一思索,便理解此公是患失眠症的,将心比心,他睡不着觉,而又听我鼾声不已,真是卧榻之旁岂容“黑帮”“鼾”睡呢?于是我这弱者便只好讲“恕道”了:
“请你先睡,等你睡着了我再躺下,如何?”
不料这“恕道”果然生效,此公无言以对,只好躺上床去。而我便在床上正襟危坐,准备坐以待旦。可是身不由己,等到天明,才知我和衣而卧,又睡着了。至于是否又打过鼾,实在无从回答。我猜想,怕是难免的。此公已不在床上,可以证明。
第二天我便向领导“自首”,要求到真正的牛棚里与牛同眠,它一定不会抗议;而即使抗议我也不懂,更重要的是它起码不会以猛虎扑羊之势用凶恶的眼光瞪我。但我猜想,我这请求未必有效;而此公必然已经先告我一状了。所以连里领导只是轻描淡写地说声:“好吧,研究研究。”而到晚间回房,此公已席卷其铺盖乔迁去矣!当晚,自然无人再向我大吼了,但时至今日,他那双怒目的形象在我脑际生了根似的,拂之不去,因为它是真正的怒而不是演戏了。
干校撤销以后,据闻此公并未留在北京,可见并不很得意。但说他又重写那部长篇小说了,我倒真想拜读一番。因为我想在那作品中认识一下他的灵魂。因为一部真正的文学作品,总是可以从中窥见作家的灵魂的,它比眸子所表现的更为真实,我希望他的作品能消灭我脑际生了根的那双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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