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大义今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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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楞伽大义今释》 第3卷 第07章 有和无两种错误见地的分析
    这时,大慧大士又请问说:“请佛为我们说明一切法的有和无的真谛,使我们与未来修大乘菩萨道的人们,能够离有离无,迅速地证得无上正等正觉。”佛回答说:“在这个世间的人们,都不离两种根本的思想,就是根据有或无的观念,来推究形而上和宇宙万有的本体。其实,他们所说的自性,就根本不是真理,因为他们都是为了想见自性才去离相,纵使无相,仍然还未离相。大慧啊!什么叫作世间思想的依于有呢?就是说:他们认为的确有这个世间的存在,而且世间一切的事事物物。都从集合各种因缘(因素)而产生的,并非是没有的啊!这一切的事物,的确是从有而生,也并非无中生有的啊!他们这些观念,是认为形成世间的一切,根本另外没有别的原因,只是因缘(因素)的存灭,而发生有和无的现象。又,什么叫作世间思想的依于无呢?就是他们感觉到人们确有贪、瞋、痴的心理作用,但是却认为那是心理上妄想执着所发生的不同形态,根本无所谓有真实贪、瞋、痴的自性根据。所以只要不执着真实有自性的作用,那么心理上的自性和现状,就毕竟寂静无为了。所以他们认识所谓如来和声闻、缘觉等的得道人们,也不过是把这些心理上的作用扫除净尽罢了,使有归于无而已。大慧啊!你说,这种观念,其中哪里是具有彻底破坏性的断灭见解呢?它的错误在哪里呢?”大慧回答说:“就在他们先承认有一个贪、瞋、痴等的心理作用,后来又要舍弃它,不执着它,于是又否定它们有自性的根本。”佛说:“善哉!善哉!你能够有此见解。根据这种理论,不但贪、瞋、痴等心理状态是没有根本的自性,当然可以打消它。须知即使打消了它以后,变成为声闻、缘觉,甚至佛,也不过是另一心理状态而已。推而广之,这些佛的境界,也是可以打消的啊!为什么呢?因为身心内外的一切法,毕竟没有实体可得的。所谓烦恼与清净,虽然它们的作用和性质不同,可是同是心理上的性能,根本上又是相同的啊!既然贪、瞋、痴等身心内外状态是不可得的,那么这些心理作用,就根本没有本身的根据了,因为它是没有实体可把捉的啊!这样说来,就是如来和声闻、缘觉们努力修行的结果,才能破除了这些心理障碍。其实这些心理状态,自性就会自然解脱的了。所谓心理束缚和所束缚的原因,根本上就没有真实存在的性质。如果是有束缚的,应该就会有所解脱,因为束缚当然会有原因。大慧啊!这种观念,就是破坏性的断灭论据的观点,这就名为始终依于无的无相论。大慧啊!所以我说:宁取我相人见如须弥山,不可落空如芥子许。像这种观念,就是所谓产生无所有的增上慢的空见了。这种见地,完全是彻底破坏性的断灭论,堕在自他心理现象的见相里;殊不知道这还是自心的现识境界。他只见到外界的一切现象性能,是刹那之间,互相辗转变坏,一切那是无常的。他又只看到身心内外的五阴——色、受、想、行、识等,都是心理生理的本能相续活动,虽然是不断地流注,但又随时地变灭。于是认为只要心理上离了文字和分别妄想的现象,就是对了,这就名为是彻底破坏性的断灭论。”这时,佛就归纳这些道理,作了一篇偈语说:

    有无是二边。乃至心境界。净除彼境界。平等心寂灭。

    (这是说:无论认为自性是有或是无,落空或执有,都是落在一边的境界。而且有之与无,也无非是心的现识境界的一种现象或观念而已。要净除这些落在有或无的两边境界,才能得到平等寂灭的心之自性。)

    无取境界性。灭非无所有。有事悉如如。如贤圣境界。

    (这是说:只要不执着于任何境界,如明镜当空而照见万象,于万有景象过即不留,自然会体证得本来寂灭的自性。但所谓寂灭,却不是说什么都没有,如果这样,只是一种断灭空——即顽空而已。须知寂灭无为是自性天然本色,它本来能起照应事物的妙用。当它照见事物的时候,寂灭无为的自性,就在照用事物之中。但在不照不用的时候,依然还是它本来的寂灭无为。所谓当用之时,体在用中。在体之时,用归于体。这就是如如不动,无来无去,就名为如来了,也就是大乘菩萨道的圣贤境界。)

    无种而有生。生已而复灭。因缘有非有。不住我教法。

    (这是说:如果认为宇宙万象的有,是从无而生的。所以生起万象以后,终归于灭。或者认为万物是因缘(因素)和合而生的,所以因缘离散以后,就没有了万象。这些理论和观念,毕竟不是我教法中的道理。)

    非外道非佛,非我亦非余。因缘所集起。云何而得无。

    (这是说:我所证觉的法性,其中究竟也无所谓外道,也无所谓佛,无所谓真我,无所谓非我,也无所谓另有其余的作用。可是当它生起作用的时候,它的确是由和合因缘积聚而生,怎样又可以说它是绝对的无呢?)

    谁集因缘有。而复说言无。邪见论生法。妄想计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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