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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的抗租抗税(2/2)

    作为例证,让我们引用在同一个月(1932年10月)同一个地区发生的两起抗税风潮,尽管难以证实二者之间有蛛丝马迹的联系。江苏省政府财政厅发布清查田赋的命令,在扬州城附近的江都县西乡引起了严重的骚动。这一清查揭露了许多耕地的面积比地契上所申报的数量大。政府让有关农民以较低的价格购买超出的面积,或将这些土地上交国家,任他们选择。农民们对不得不出钱买下这些他们视为己有的土地,否则将被没收而感到愤怒,他们焚烧测量员的帐篷,捣毁他们的器具;接着他们又到扬州街上游行(1932年10月19日)。大约有50名示威者被捕(在10月21日),从而引起了一场暴乱。次日,几千农民涌进县城,侵入县政府办公室,接着夺得田赋和地籍的图册,将它们烧毁或拿走。他们在道路上和运河中设置交通障碍,就像近日法国的朗格多克的酿酒人所做的那样。军队驱散了愤怒的农民,又逮捕了200人。为了要求释放前两天被捕的示威者,数万武装农民(有些人携带步枪,但大多数人拿着棍棒和农具),在10月23日返回,再次包围了县城。根据由省政府指派的两个负责调查的官员的正式报告,他们从驻军手中夺取不那么原始的武器后,至少殴打了12名军官和士兵。该报告指出,军队只是朝天鸣枪驱散农民,但这一说法与参加风潮者的伤亡不符:8人死亡,至少有同样多的人受伤。

    在10月23日的流血事件之后,骚动继续了几天:出现了武装农民的聚会和抢劫;拒绝参与这一运动的农民以及村长、镇长和富裕地主(“大户”)的住宅被烧毁。六名据信为运动的领导者被处死(10月29日拂晓)后,这场运动才结束。根据行之有效的办法,无情地惩罚领导者(或那些被指控为领导者的人)与宽恕一般的参与者,兼施并用(10月24日,250名被捕的示威者被释放),并同意作出让步:即停止测量计划和田赋调查。1测量或修订地籍测量常是引起风潮的原因,特别是在测量员发现地籍登记与有关耕地不符的时候。2扬州的农民,不论是否正确,把这种不符归咎于测量员使用较小的计量单位。

    扬中(距扬州东南几十公里的一个县)的一次风潮是由另一个常常引起骚动的原因激发的:增加赋税,特别是增加土地附加税。此外,在这起风潮中,可能有上层社会阶级的比较成熟的主张。扬中的抗税运动最初是由两个地方士绅组织起来的,他们是该县两个区的代表。他们曾进行将扬中这个小县与邻县合并的活动,希望通过合并来减少行政费用从而减少税收,但这一努力未能成功,他们两人在1932年夏反对县长作出的进一步增加附加税的决定。一位县政府的官员被派去视察这两个不顺从的区,以安抚代表和当地士绅;当他一眼看到正在等待的人群时,感到惊恐万分,遂化装成一个老妇人逃走。眼见要求两县合并的请愿不成,但聚集的人群却成功地吓走了县政府的代表(同时也迫使县长卸职),当地的纳税人决定抵制。这两个乡绅取得了运动的领导权,直到运动在农民中涌现出来的领导人的影响下变得激进起来。农民领导人领导上万农民进攻县衙门(1932年10月4日),但未能做到纵火将其烧毁;相反,主要的领导人被捕,一名农民被杀。但是,他们已经捣毁了税务局长、国民党的地方代表、民团首领和该县最大的地主等人的住宅。受害者包括富有而无官职的地主,给这次风潮蒙上一层社会性的色彩。在事件发生后1/4世纪,当**已夺取政权时,对它的说明不免有所渲染。1由更为坚决的真正的农民取代乡绅领导人,是一种有教育意义的特征,但不是常见的。通常农民构成抗税运动的普通成员,这样的运动常常是由当地的名流领导的。

    红枪会领导的抗税活动情况更是如此,红枪会是20年代活跃在山东和河南的一个秘密组织。2在他们的反征税骚乱中,控制着红枪会或像“联庄会”这样的合法组织的士绅决无颠覆政府或向政府挑战的意图。首先他们的对手近在眼前:县政府或半自治性的军阀,以至贪婪、**的地方税吏。总之,他们当务之急是保护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多年来,他们已习惯于互相保护,以防备土匪或士兵的侵扰,因为分裂成多少有些合法性的敌对的权力集团的政府当局,3难于维持治安。他们是社区里有影响的、富有的成员,因此很自然地代表社区,将保护延伸到受税收威胁的祖产。

    因此,这些抗税风潮——其数量大大超过其他类型的农村风潮——并没有反映农村人口中最贫困阶层的要求。这些风潮也不是由蓄意地唐突要求在村内重新分配财产激起的。它们看中的目标并不是这些富有的村民,而是文官,特别是地方政府下属的代理人、税吏或负责催税的仆从。这些抗税风潮并不指向使现行秩序,甚至传统征税形式成为问题。确切地说,这些风潮力图通过保护现有权利甚至个人或地方社区的特权来维护它们。这些权利可能千差万别,从习俗认可的新年杀猪不交屠宰税的“权利”,到为祖祖辈辈从不上税的“黑田”免税。1

    有时,纳税人起而反抗的坏事纯属臆测。他们先入为主地怀疑任何税收的改革计划,那怕其用意是极好的。在修订地籍测量(或不得人心的“土地申报”)的罕见的案件中,进行修订可能大量减少多数纳税人的税额负担,同时使国库增收;唯一受损者只是那些拥有大量“黑地”迄今免于纳税的地主们。2所以,我们看到政府当局咒骂他们是“愚民”,任凭一小撮大量逃税的大地主煽动发起动乱,而这恰恰损害了他们自身的利益。

    直到1933年底,税赋负担持续恶化是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1然而,引起纳税人愤怒的只是个别的改革(简言之,是这一总趋势的细节)。纳税人总的说来并不反对这一趋势,而是特别反对强征某种新的附加税,或不许在歉收后按惯例减税,或在一年内多次强征新税,非法勒索,特别明显的欺诈或滥用职权等等。总之,他们反抗据信是无法忍受的新的措施,却不对税赋原则本身提出疑问。

    这些零星的反抗是极易被制服的,尽管并非注定必然要完全失败。就每一起企图持续几个月的反抗来说,都有多次风潮在当天或一周之内便被平定下去。两次风潮之间很少有什么协作。几乎全都准备不足——如果有什么准备的话——组织极差和引导不善:即使动乱者的武器很原始,又缺乏训练和纪律,这些也不足以毁灭他们的事业,他们的失败可能是起事仓促造成的。2在大多数情况下,一场动乱迅速被摧毁,接踵而来的是同样迅速的镇压。如在扬州,镇压通常是严酷无情的,但也是有选择的;领导者(或者,如果不能确定,则是那些被宣布为领导者的人)会被处死,其余的全部释放。通常县长会被调离,而引起事件爆发的措施会被废止。在这种情况下,战败并不意味失败。

    抵制鸦片税

    土地税,首先是土地附加税,是大多数抗税风潮的根源,但也并非完全如此:征收烧酒税、屠宰税、盐税以及鸦片税等等,也会引起反抗。我们只限于讨论最后提到的税种。极高的鸦片税率并不是造成有关骚乱的唯一原因。时而强迫种植罂粟时而又禁止,也激起过农民与警察或军队的多次冲突。

    种植罂粟不仅面临政府政策的反复,也面临镇压的威胁。它还受气候变化的影响,1这使它比谷物更难侍弄,同时,它还要冒产品过剩和价格下跌的市场风险。然而,种植罂粟却又能提供厚利:中日战争爆发初,在贵州,同一块土地种罂粟的利润是种小麦的4—6倍;而早几年在云南,一季罂粟的收成可挣得种植罂粟的土地的价值的1/4。2

    罂粟税是比例税率。按官方说法,高税率是为了抑制种植罂粟,甚至是对于种植罂粟的制裁,这可从它的最普通的税名看出:亩罚(每亩的罚金)。有时,连续增税——首先它是很严厉的——确使农民不敢种植罂粟,如在1925—1926年种植季节许多地方所发生的那样。于是,为了刺激罂粟生产,有关当局(碰巧是军方)匆忙降低鸦片土地税。3然而,在其余时间里,这种“禁”烟税确实达到了它的真正目的(与公开宣布的相反),也就是扩大罂粟种植。没有其他作物能带来足够的利益,使高税成为可行,而在许多地区,无论农民是否种植罂粟,都征收鸦片税。4四川因其土地肥沃,有良好的灌溉系统和众多河流,特别适宜于生产和运输鸦片,而对那些拒种罂粟的农民,当局强征一种“懒惰税”。尽管懒惰税被认为与种植罂粟者所纳的税款相等,但实际上有时要高出一倍。1

    许多农民为赋税严苛所激——如果不说为其所迫——而扩大罂粟的种植量,损害了粮食生产(造成多次局部饥荒);在此之前,他们首先为军阀所迫,也为财政上的原因,而种植罂粟。2国民政府忠实于孙逸仙的愿望,并急于在财政上削弱并控制半独立的西南政权(这一地区是主要的鸦片生产地),在多次努力失败后,终于强制禁烟,同一些农民又被迫拔去他们的罂粟,鸦片的生产和消费并非在一个晚上消失,但从1934年起,两者都略有下降,尽管省或地方当局都尽力避免放弃这笔收入。鸦片为敌对的四川军阀提供军费,也是云南和贵州两者预算的最大收入来源。甚至几乎没有罂粟的广西,也对从云南经广西运往长江的鸦片抽税。同样,阎锡山统治下的山西省禁种罂粟,却从自陕西偷运过黄河的鸦片的违禁税获益。

    禁种鸦片使罂粟种植者立刻陷入贫困,有时甚至倾家荡产,他们的地价一夜之间下跌。如果他们试图继续秘密种植这种作物,这是很难隐瞒的,他们至少要冒重罚的风险,有时风险还要大得多。1932年底,在江苏最北部,对罂粟进行官方检查,同时威胁要把两周内不拔除这种作物的人处死。3所以,政策的反复并未改变一种基本的连续性,即农民遭到死亡的威胁,起初是如果他们不种罂粟,然后是如果他们种了罂粟。1

    面对因时因地而变的政策(在西部省份和福建种植罂粟可能是强制的,同时在其他沿海省份却是禁止的,农民们以其惯常的方式作出反应:当他们对这种滥用权力忍无可忍时,通常并不诉诸暴力,而是突然爆发出愤怒或绝望。在四川万县,农民自1909年以来就不种罂粟了,1925年当军事当局命令他们重种罂粟时,每个甲的首领都拒绝照办。2同年在长江上游的涪陵,所有居民在地方士绅和商人的领导下聚集起来,声援反对增加 600000元鸦片税的抗议。3还有另一些惯常的非暴力反抗,包括请愿,要求县政府批准限制鸦片生产;当税吏即将到来时,欠税人逃匿;以及最终荒废征税过重的土地。4

    福建是一个生产鸦片很少的省份,该省陆军和海军组织了大规模的走私。对生产者的剥削托付给了个人或公司,他们可以指望军方保护以便顺利地结束收税。这使士兵与福建农民之间一再发生冲突。5无论是在福建,还是在其他地方,这种冲突照例都既是经常的,也是短暂的。一个例外是1932年2月和夏季安徽北部四个县和江苏北部一个县的农民对征收鸦片税的军队和当局进行了一次长期的抵抗,并取得了胜利。1

    1 关于苏州的催甲,见村松祐次:《清末民初江南地主所有制引证研究》,《东方 及非洲研究学院学报》,第29卷第3期(1966年10月),第569、587—589页; 和弗兰克·a.洛耶夫斯基:《苏州租栈:晚清的佃租管理》,《清史问题》,第 4卷第 3期(1980年 6月),第44—45页。但是特别提一下,受到苏州农民 责难的催甲勒索事件在南京10年时期比在清末更时常发生;而且,村松祐次 及后来洛耶夫斯基所研究的催甲是地主租栈的雇员,在南京10年时期不一定 是这种情况。 1 按民国政区建制,苏州府已废,不应夹注“苏州的县”——译者。 2 见洪瑞坚:《苏州抗租风潮的前因后果》,《地政月刊》,第4卷第10期(1936年 10月),第1547—1562页;《苏州的农潮》,《中国农村》,第2卷第6期(1936 年 6月),第 6—8页;《晨报》,1935年 12月 29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 料》,第3辑,第1020页。关于1934年10月风潮,当时佃农放火烧毁催甲所有 的房屋40多所,见吴大琨:《最近苏州的农民闹荒风潮》,《东方杂志》,第32卷 第2期(1935年1月16日),第83—84页。 1 关于以下几段,参看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南京)的三个档卷:1—2—1001 和1—2—1002,题为《浙江各地农民抗租斗争》(1927—1930年);2—2—1129, 《浙江各县呈请取消施行二五减租以免纠纷》(1931年11月—1934年6月);诺埃尔·r.迈因纳:《国民党中国的农村改革:浙江减租个案,1927—1937年》,载陈福霖编:《在十字路口的中国:国民党与**,1927—1949年》,第69—89页。我对孙修福先生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员给我的帮助表示感激。 1 萧信谊(音):《从1927到1945年的四川农村经济和社会》(高级研究实验学 校,博士学位论文,1972年),第96—97页。 2 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36页。 3 蔡树邦:《近十年来中国佃农风潮的研究》,第26—38页。这一汇编只特别提 到220种起因的197起风潮,因为有些风潮同时由几个原因引起。 1 注意四川一个大地主的日本寡妇的有趣的证明:文森特·s.p.布兰特:《中 华民国的地主和佃农的关系》,《中国论文集》,第17期(1963年),第225— 226页。 2 例如,匪徒与债务人共谋,抢劫放债人,焚烧借条,并把其财富分给穷人:《文季月刊》,第2卷第1期(1936年12月),引用于张秋儿(音):《中国当代文学中的农民生活状况》(巴黎社会科学高级研究学校,博士学位论文,1976年)。 1 如1934年在山西。见唐纳德·吉林:《军阀:在山西省的阎锡山,1911—1949 年》,第198页。 2 这是发生在一个江西靖安农民身上的事,他被族人杀死(《申报》,1930年5 月30日,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9页)。 3 这是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第427页所说的硬借。 4 萧公权:《农业中国:19世纪帝国的控制》,第441页。 1 这个特点被所有研究17世纪法国农民造反的学者强调,见让·雅卡尔:《经受苦难的农民》,载皮埃尔·戴翁和让·雅卡尔编:《发展的停顿,1580—1730年》,(《世界经济社会史》,第2卷),第489页。 1 关于扬州风潮,见《江苏江都县农民反对清查田赋运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 馆档卷2/2/973。这档卷有四件档案:最后一件(16712号)最详细但不很客 观。又美国国务院档案893.00/12198(驻南京总领事裴克),1932年10月25 日; 893.00pr南京/57(1932年11月5日)和/58(1932年12月21日),裴 克的月报。最后,《中国农村经济资料》,第1卷534—535页和《中央日报》, 1932年10月23、24、25日。 2 例如,1935年春,安徽东部和县村民抗拒丈量陈报土地。和扬州农民一样,和 县村民害怕丈量单位差异(当地的亩大于他地)会造成田赋增加。〔《中央日 报》(1935年4月15日)第7版)。 1 戴闻:《江洲火案》。 2 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163、166、205页和 各处。罗曼·斯拉文斯基:《红枪会与1926—1927年中国的农民运动》,第92 —93、99、142页。 3 艾恺:《转变中的乡村名流:中国文化危机与合法性问题》,《远东研究中心论 文选》,第3集(1978—1979年),第218—275页。 1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3辑,第1020—1021页。在17世纪的欧洲,规 模颇不相同的加泰罗尼亚叛乱(1640年)的目的在于保留受到卡斯蒂利亚中 央集权威胁的租税特权和军事特权。与1662年布洛内地方的吕斯蒂克律的战 争一样,法国的许多农民叛乱(虽然在1660年和1675年间它们越来越多地 表现出重要的社会面貌)目的在于反对路易十四和柯尔贝尔破坏租税豁免和 特权。见皮埃尔·维拉尔:《近代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地方:民族结构的经济基 础研究》,第1卷,第627、629—632页;p.埃利约:《吕斯蒂克律的战争与 布洛内地方的特权》, 《北方评论》(里尔),第21期(1935年),第265—318 页;莱昂·贝尔纳:《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社会和民众起义》,《法国史研究》, 第3卷第4期(1964年),第457—459页。 2 见在当涂县、萧县和江都县实行的三个实例,财政部整理地方捐税委员会: 《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一:安徽省当涂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报告 之二:江苏省萧县土地陈报概略》;《土地陈报调查报告之三:江苏省江都县 土地陈报概略》。江都县是前面提到的扬州风潮发生地。土地陈报引起萧县一 起迅速被镇压的风潮。 1 这种恶化在40年代重新开始并走向**,见易劳逸:《农民、捐税和国民党 统治,1937—1945年),第6—16页。 2 1932年10月,扬中的示威者在用10小时放火焚烧相隔很远的私家房屋(共 7处)后才攻击县衙门;当局有充分时间防范(戴闻:《江洲火案》,第22 页)。在扬州,暴动者也让当局有充分时间在10月23日的决定性对抗前,调 动援军和关闭城门。 1 《收获时潮湿多雨容易毁灭农作物》,戴j.c.s.霍尔;《云南地方派,1927— 1937年》,第 109页。 2 同上书,第105页;太平洋学会编:《农业中国》,第119页。 3 伍德海编:《中华年鉴,1928年》,第524页。 4 甘肃事例(《中华年鉴, 1925年》,第579页),云南事例(《中华年鉴,1926 年》,第642页),贵州事例(同上,第637页),福建事例(同上,第627 页)。 1 《中华年鉴,1926年》,第620页和《中华年鉴,1925年》,第586页。 2 七个省(陕西、甘肃、四川、云南、河南、湖北、福建)有直接抑制谷物生 产的事例,见《中华年鉴,1921—1922年》,第791页;1925年,第575、578、 583页;《1926年》,第626、641—642页;1928年,第531页;1931年,第 591、599—600页。 3 美国国务院档案 893.00pr南京/59(1933年1月14日),第21页。在国民 党政府直接控制区域,禁烟运动早在1932年生效。虽然罂粟种植逐渐遍布中 国多数省份,但仍以包括西北(陕西、甘肃、宁夏、绥远)和西南的西部鸦 片地带最为密集。 1 参看《中华年鉴,1926年》,第620页和1928年,第534页。但在初期,在 国民党禁令下达前,有时偶尔也有农民因种植罂粟被处决(《中华年鉴,1925 年》,第575页),这全取决于地方当局。 2 《中华年鉴,1926年》,第641页。在四川省西南部四个县(《中华年鉴,1931 年》,第 600页)和四川省外其他地方( 中华年鉴, 1926年》,第 626页; 1928 年,第524和531页)也有拒绝重新种植罂粟的情况。 3 《中华年鉴,1926年》,第641页。 4 《中华年鉴,1926年》,第626和628页;《农业中国》,第129—130页。 5 例如, 1925年(《中华年鉴, 1925年》,第571和574页), 1928年(美国国 务院档案 893.00pr福州/4,1928年4月4日第6—7页),1931年(同上,pr 福州/37,1931年2月)和1933年(同上,pr福州/51,1932年4月4日, 第14页)。这类冲突主要造成农民中的死亡,但有时如1934年春在惠安,农 民也杀死士兵、税吏乃至县长。(同上,893.00pr厦门/80,1934年5月8日, 第8—9页。 1 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1845—1945年》,第181页;《中国经济》, 第1卷第1期(1933年4月),第16—17页,引自《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 第3辑,第10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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